某日,老王在当地ATM机取1000元,吐现10000元,银行发现后,打电话催老王快还钱,否则将按银行规定报案处理。之后,该银行收到老王的回信,原文如下:
1、请按我规定的程序来我家办理取款手续,时间是:早上7—8点,或晚上7点—9点,其它时间我要上班或休息。因为机器多吐钱给我,属银行方的主动过失,我是受害者。
2、取款人到我家后,请在我家过道口取号,然后在楼梯间蹲着,等待叫号,其间不得喧哗,不要影响同楼住户的正常生活。
3、银行方来人请提供有效证件,在我奶奶那里领取申请表,填好后签名,再盖公章,我会核对你们的公章,如果发现印案模糊,必须重新盖章。
4、如果来人要问我当时取了多少钱,对不起,请支付查询费,每次2元。
5、来人到我家办事,必须提供你的单位证明、委托书等资料。注意这个“等”字,到时候我突然想起还需要什么,来者必须自己回去拿。
6、手续全部完成后,请交纳取款误工费、诱导犯罪精神损失费,每笔5000元,然后留下电话号码,我会把资料提交到我老婆那里等候审批,一般需20个工作日后,按电话通知,再到我家取回原款。
7、按照现在什么事都应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银行方如果接电话后1小时内,还未派人来领取,此款将被默认为银行方主动放弃领取,储户有权自主处理原款项。
8、以上储户自拟规定,将发网上,待广大网民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即可推广生效。
【编后语】
有人认为:这是笑话,挑战银行法律,这是犯罪!
但我认为:罪与非罪,只看以什么来衡量与评判!
在国外,这机器多吐的钱,银行是不追究的,还与不还,由储户决定,这怎么讲?
在中国,银行少给钱,客户离开窗口银行不认;而多给钱,客户离开窗口要判刑。
长期饱受非公平待遇的人们啊,自己被不公平了,还以为是合理的,这才叫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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