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贡
茶 1、“
普洱茶于仲春间采蕊极细而白,谓之毛尖,以作贡,贡后方许民间贩卖”。(清·阮福:《
普洱茶记》)
2、“为礼饬遵办事照得本府于2月初2日案,奉思茅府谢札开除原文有案外封实采办,先尽贡典,生熟蕊芽办有成数,方准客
茶下山,历办在案,兹当春
茶萌发之际,及应乘时采办,切勿迟延致干参究等因,奉此惟今本府票差前往各寨坐催外,今行札知。为此仰本山头目及管
茶人等遵照,渝到即行饬令
茶民,乘时采摘贡品芽
茶及天水细嫩官
茶,速急收就运倚交仓,以恁转解思辕,事关贡典,责任非轻,该目等务须当真札催申解,勿得延埃迟误摘采,即期不缴,立刻严比拟追不贷懔之,切切特札。右札仰本头目及管
茶人准此。光绪二十九年仲春日札”。(清光绪二十九年思茅官府向倚邦
茶山催交贡
茶的文书)
3、雍正七年己酉,总督鄂尔泰奏设总
茶店于思茅,以通判司其事。六大山产
茶,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发,各贩於普洱,上纳税课转行,由来久矣。至是以商民剥削生事,议设总
茶店以笼其利权。于是通判朱绣上议,将新旧商民悉行驱逐,逗遛复入者俱枷责押回。其
茶令
茶户尽数运至总店,领给价值,私相买卖者罪之。稽察查察严密,民甚难堪。又商贩先价后
茶,通融得济,官民交易,缓急不通。且
茶山之于思茅,自数十里至千余里不止,近者且有交收守候之苦,人役使费繁多,轻戥重秤,又所难免,然则百斤之价,得半而止矣。若夫远户,经月往来,小货零星无几,加以如前弊孔,能不空手而归? 小民生生之计,只有此
茶,不认为资,又认为累。何况文官责之以贡
茶,武官挟之以生息,则截其根,赭其山,是亦事之出于莫可如何者也。”(公元1737年倪蜕,《滇云历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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