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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繁殖是人类的最高道德标准

 再谈繁殖是人类的最高道德

 

一段时间以来,在《偶尔见到一篇谈性的文章》那篇博客里面,与朋友在相互尊重人格的前提下,认真、坦诚、平等地讨论了“繁殖是不是人类的最高道德”这个判断成立与否的问题。虽然我们的讨论至今仍无结果,大家依然各执己见,各有道理,但在我来说已经取得很好的“对照”结果。在讨论中,朋友的不同观点使我的思考越加清晰和条理化,更加臻于成熟,可谓受益匪浅。因此我已经案子谢过多次了。由于讨论的话题比较散漫、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老木索性在这里做一个小结。以求在一个基本段落上找到一些支点,好继续撬动更大的哲学问题。免得弄成车轱辘论战,既无意义、又浪费时间,还伤害情感。

 

一、理清概念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说,“繁殖是人类的最高道德标准”是一个判断。它由繁殖、人类、最高、道德、标准五个概念所构成,分为判断的前置概念:繁殖;判断的链接词:是(限制条件人类最高标准”一词在句子里可以省略);判断的后置概念:道德三个部分,也就是修辞分类的主、谓、宾三层关系。其中简化后的结构为:繁殖是道德。为了把问题清晰的展开,我试着把它分成以下两个部分。首先分析两个主要概念:

1、繁殖

·        从广义角度来看,繁殖是一个复合概念,本身包含了生命存活的意义。把它理解成性交或人类生产行为是片面地对它错解。

我们似可以把繁殖做两种解释:一种是广义的、抽象的、哲学意义的解释,一种是狭义的、具象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解释。
从广义上看,生命的繁殖是两个存在的生命造就新生命的三个生命之间的一种本能活动。它包括两个存在的生命、两个生命的交合、新生命因精子卵子合一而受孕、母腹期胎儿的生长、母亲的生产、产后的哺养、抚育、幼年少年的养育、教育——一直到这个生命成熟,进入自己的繁殖期。也就是说,生命的繁殖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全过程。从这个否定之否定的序列中,我们不难看出繁殖的概念涵盖了生命的一个完整的周期,其中包含了两个存在的生命及其交合、生命的孕育、生命出生后到成熟期之前的存续三个阶段。也就是说,繁殖包含了“生命存在”这个阶段。
而“生命存活”的概念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严格来说都是一个单一的“存活”概念,指生命由生到死的整个“存活阶段”,是不包含繁殖阶段这个内容的(用“生命自然包括延续”生命存活、存在 + 延续功能来替代生命繁殖的概念是不小心偷换了概念)。
因为存活着的生命可能主观上“不繁殖”或客观上“不能繁殖”。而繁殖则一定有生命的存在才能实现(非自然人为单克隆技术繁殖生命的特殊情况除外)。这里有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原则性区别。我的朋友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个差别,把它们视为相同性质的概念。以至于含糊地把繁殖看成是生命存在的自然、必然结果或者存活着的生命的功能之一(理由是还有吃、喝、拉、撒、睡……许多“其它功能”)。

·        从狭义角度来说,繁殖与存活是各自独立但相互联系的统一体。生命的存在与生命繁殖之所以能够成为不可解的蛋鸡——鸡蛋式的循环论证(从常识看,没有生命的存活就没有繁殖的可能,同时,没有繁殖也就没有生命存活的延续),是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是人类生命延续的两个自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正如相互连接的阴阳鱼一样,尽管它们不可分割并相互转换,但是它们的对外指向(从无限扩张的意义上)是相反的,有极度扩张的趋势。同时它们的对内指向(对内妥协共生的意义上)是相同的,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把繁殖看成只包含从性交到生产生命的这一阶段,是忽略了繁殖的主体和成产后的生命主体这两种客观的存在,同时错误地把繁殖后新存活的生命与他们先前已经存活的的亲本简单叠加在一起。使得不同的两种因繁殖而联系在一起的、链条式的存活混淆成了一种,也就忽略了新生命与亲本之间螺旋型上升的差异。

这让我们警醒:我们在思考和讨论问题的时候,必须首先确定一个层面,是从广义角度还是从狭义角度,首先确定概念的周延,千万不能在二者之间随意“打隧道”、随意“扩张和收缩”,“左右逢源”。否则不同层面的问题就会搅混,弄不出头绪。

我的朋友显然也没有注意到生命繁殖和生命存活的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区别,因此常在二者之间犹豫,以至于双方找不到共同话题的出发点,讨论起来就很纠结。比如:在从生命存续的广义角度讨论繁殖的时候,常常会来到狭义层面,人为地把繁殖这个广义概念链条中繁殖的双重主体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切除,片面地解释生命繁殖概念的意义,只留下性交和生产两项,把广义的繁殖概念框定在性交和生命生产的范围内展开自己的论述,形成生命繁殖与生命存在的对立和头尾相接的(蛋生鸡——鸡生蛋的)二难循环论证;在狭义的层面讨论繁殖时,又会把生命(由生到死)的存活扩展为生命(在抽象层面上的不间断)的延续,忽略两种判断的原则性区别,试图用生命的存活概念含盖生命的繁殖。想要把生命存续这个广义繁殖概念的一部分(——生命存活从繁殖概念的链条中)切割出来,制造出与广义的生命繁殖概念相对立的狭义生命存活概念。层次上的混淆在先,把相关而层次不同的问题放在一起讨论在后,得出:“没有生命的存活何谈繁殖,有了生命存活繁殖才成为可能……把繁殖说得多重要都不为过,但相比于生命存活,繁殖(充其量——非原文尊其意)是生命的一种“自然功能”和“自然而然的现象”这样的判断和结论。并比喻,困难时期,许多生命自然失去了生殖的能力,失去生命的人就更不能生育繁殖了。因此对于生命来说,存活是第一位的,繁殖是依附于生命存活的功能之一。况且,生命存活期间除了繁殖还有许多别的或许是对生命更重要的事情(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又如“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老木注),因此繁殖不是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显然这里出现了一个基本的差错,那就是混淆了生命的最基本需要(生命存活的个性性质的必要条件)和生命的最高道德(也就是最基本的道德——生命群体存活的最基本的共性性质的“准则”,充分条件)的差别,人类个性的必要条件问题和共性的充分条件问题的差别。

·        繁殖是生命的起点又是生命目的,是一个生命完整的循环,从整体地、历史发展地的角度观察生命现象,比用生命存活的、阶段性角度观察生命现象更具有共性意义。繁殖是人类社会发展、竞争的基本动力。人类的社会活动看上去有许多不同的目的和追求,但细究到最后,无不落实到繁殖这个基本出发点上来(参见弗洛伊德人性哲学所论述的“性决定论”——这里老木将其修正为“繁殖决定论”)。在存活的角度,更多关注活着的阶段性需要和条件,是人类存续概念中的个性内容;而站在繁殖的角度,在存活需要的基础上,除了个性性质的存活之外,还有个体之间的交叉、共存、共生等群体内容,也就是在人类存续概念中的个性内容的基础上,添加上人类存续概念中的共性内容。这两者的不同应该是清晰的。虽然理解起来有点困难。


2
、道德概念的认识论意义

·       道德本质上是一个共性概念。众所周知,道德是不以强制力为执行手段,而是以舆论、习惯、宗教、传统等文化因素为落实手段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一个在群体基础上产生的概念,是群体集体共同认同、遵守和维护的规范,也就是说它是一必须有群体背景在能成立的共性概念。从与它对应的个性意志来看,基本上是与个性意志相对立的,是对个性意志起到约束、限制作用的共性因素。

·       道德这个共性概念是在“群体的个性意志集合”的基础上的“异化”出来的。也就是说,道德是众多个性意志和在群体中相互冲突、斗争、妥协、退让、相互包容、整合而形成的。它是个性意志的集合而不是简单相加的总合。之所以它能够形成共性规范,正是众多个性意志的相互忍让与克制。最终在群体的克制、自我约束中异化出来,形成系列,成为规范。在动态环境中,这种共性状态的规范常会因为某些个性意志的难以忍让和难以克制而被突破,于是就形成了道德(无强制力)和法律(有强制力)这些共性规则的谴责与惩罚。

·       以道德的名义维护个性需要是对生命个性需要的回归,不是个性需要本身而是共性的需要。人们常会遇到很多把限制个性意志的状况叫做不人道、不道德的。比如见到工厂纪律过严,我们会说制定的的规章太不道德,见到没有感情的婚姻,我们会把死要维持这个婚姻的人叫做不道德……这些看上去相悖的共性道德概念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对超越了共性和个性平衡的共性因素,自然地产生向个性意志回复的作用力、使得个性与共性达致平衡的回归。这种看上去帮助个性发展的现象,实质上也是维护共性与个性平衡,稳定共性因素的需要。

二、附着在生命繁殖和生命存在概念背后的人性意义

我的朋友曾经认为生命的最高道德与人性没有什么关系。想来是没有考虑到人性才是道德本质内容的基本构架因素。其实,正是人性中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决定了人们的道德状态和发展变化。

1、人性是道德的基本内容。人性长期以来就是一个倍受争执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站在经济基础立场上,甚至否定“抽象的人性”。认为“趋利避害”、“便宜行事”等抽象的人性原则在现实中都必须带上阶级的烙印。应该说,在阶级社会中这个概念是成立的,但是它不能成为真理。因为曾经有过没有阶级的社会,也未知将来是否还会有没有阶级的社会。由此我们可以说,没有阶级的抽象的人性必然存在。也就是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墨子的兼爱、释迦的大爱、耶和华的博爱大致都是指的这层意思。它向我们展示:人性中有相同的特性。人类的这种相同的特性便是人性。人性分为私性(个性)和公性(共性),二者是一个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依据个体基因和具体环境而外显为具体的个体人性和群体人性。人性中内在的两个部分之间冲突的外显及其自然形成的共同规范,便是我们的道德。因此说,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人性该不为过。

2、生命繁殖概念和生命存活概念在人性层面上的构架生命的繁殖论题,是人类的群体诉求,属于人类的共性因素;而生命的存活,是人类的个体诉求的总合而非集合,本质上属于人类的个性诉求。
繁殖指向的是群体的、相互制约与包容的、连续的生命存续;
存活指向的主要是个体的,存活。或许也可以是群体的,但是只是简单相加的个体的总和,而不是交互渗透的群体的集合(希望朋友可以理解总和与集合的概念)。个体的总和的概念与集体的集合的概念应该是可以分清楚的。
表现在现实生活中,重视共性的集合概念,倾向于满足群体的需要,关注人类整体、历史的发展;重视个性的总和的概念,倾向于个性的需要,关注个体的自由民主。

反射到人性层面,一个朝向公共利益,一个朝向个人利益。是截然相反两个方向。因此看重繁殖还是看重存活除了对立统一的合适的度之外,又有了爱= 协作,与恨=竞争之间的人性倾向的差别。

3、环境是决定个性或者共性关系和状态的决定因素。生命存续是繁殖与存在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它们在生命中的地位依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就像一枚水中浮动的皮球,依水和风的势能、摩擦力、阻力、初速和障碍,决定一个阶段的走向和趋势。忽略个体基因的因素,通常在善的环境下,人性多表现为共性的善;而在恶的环境中,人便会显出个性的恶。因此,很多时候,人们的主观道德标准并不是一致的。所谓的道德标准基本一致,是指在客观条件下的常态。是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个体或群体所表现出来的适应各环境的惯性。人们常说的“不给好人犯错误的机会”就是指的要保持稳定的环境,使得环境中的人维持人性标准的惯性。

三、在确定了概念的基础上接着讨论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哲学系列中的作用。

1、生命繁殖与生命存在的关系有着重要的认识论意义,文友的“有没有用”的诘问显然没有注意到概念所承担的认识论意义,把抽象层面的问题拿到具象层面来讨论了。(例如哲学上当作笑话的父子吃鸡的故事)

2、生命繁殖与生命存在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群体哲学(社会哲学)和群体动力意义

3、强调生命存在重于繁殖的内在原因由许多符合因素构成

·          历史上压抑个性造成反弹的社会历史的原因

·          西方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商品、竞争理念随着近代经济的繁荣而被在文化层面不当放大,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至上理念,在没有宗教制约的中国人的思想意识中“自发”地生长出极端倾向。

·          人们抽象思维的建立常会受到具象思维的干扰,最典型的是“有没有用”这个具象的功利观念常会自己跑到抽象思维的层面来


 

4、讨论繁殖论与存在论的目的是在群体哲学或称为社会哲学(唯物论中对应的部分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修正打下概念的基础而不是为了一争辨论的胜负。

毫无疑问,我的朋友在讨论中把“人类的最高道德”和“人类的最基本需求”弄混了。前者指人类行为的文化规范,后者指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总结:

1、         看上去每个人都把自己生存放在首位是普遍现象,是共性的,但它只是一种现象,真正隐身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繁殖。男性、女性的所有显示自己能力、聪慧、美丽、温柔的作为和展示,其内在的因素无非是通过展示个性的吸引力,使得个体在群体(共性关系)中找到合适的地位,而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的基础便是繁殖——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共性关系,是男女结合的繁殖关系。其它的所有共性关系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合并、整合而成的。——繁殖是人类作为的基本动力和目标。

公式:人生价值(所有需要,包括生命存活)—— 在群体共性关系中确定自己的价值 ——共性关系的基础是繁殖。

2、         道德是人类共性关系的结晶,是建立在人类共性的基础——繁殖的关系之上的行为规则(所有的道德、法律归根结蒂无不是保护繁殖及其附带的社会关系的)。道德所代表的人类繁殖共性关系的集合(而不是简单相加的总合)与生命存活的基本要求所代表的人类阶段性存在的个性关系(个性关系相加而成的总合而不是集合)截然按不同,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关系。不能随意混淆。

公式:道德——共性因素——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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