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 大家都知道,现在有种取得资质的方式,叫告知承诺。 检测机构只需提供一些证明性的文字材料,并自己承诺:我这家机构没问题!便可快速的获得资质,从而开展业务。 比如:前几年口罩、防护服等物品急需检测的时候,时间紧任务重,如果一家机构想获得相应检测资质,按照以前正常的现场评审流程,等资质批下来的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所以,告知承诺这种方式便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 1 —
虽然告知承诺如此便捷,但是,我们大多数的机构却都不敢采用。
因为,在前期,告知承诺确实只需要自我承诺加文字材料即可,但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就不看我的现场了。
根据规定,告知承诺给了我资质后,3个月内,还是要组织专家去我现场转一转的。
看看我的承诺,和实际的情况是否相符。
相符,则相安无事、万事大吉。
要是不相符,那性质可就和现场评审大大不同了。
现场评审时,我哪项能力不行,砍掉即可,只留着有能力的项目。
而告知承诺,只要我的现场,有一丁点和承诺的东西不一样,那性质就严重了,一下子就上升到道德层面了!
是骗人、不诚信、不讲信用、虚假承诺套取资质!!!
所以,相应的处理方式,也更狠,直接就撤掉此前告知承诺取得的资质或是证书,利用这些资质发出的报告,也全都不作数了,没有证明作用了。
— 2 —
正是鉴于此,咱们很多机构即使知道告知承诺十分便利,却也不敢轻易去尝试,因为大家都对自己机构的实力没那么自信。
所以,同行们戏称:敢走告知承诺的,有两类机构。
一类,是非常有实力的。
一类,是啥都不懂,却还胆大妄为、无所畏惧的。
彼之蜜糖,吾之砒霜。
— 3 —
某次,和一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聊天时,聊到了告知承诺这个话题。
主管人员告诉我们:除了上述两类机构,还有第三类!
然后给我们讲了一件事。
此前,某家新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很快就取证了。
然后迅速开展业务,疯狂的出了一堆报告。
随后,主管部门准备去现场核查这家机构的时候,无比震惊的发现:
这家机构竟然已经自己注销了!!!
人去楼空!啥都没了!
主管部门的人傻眼了:
这期间,这家机构发出去的报告,是真是假啊?
就算是假的,要怎么去核实啊?
证据在哪啊?
全都无从下手了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
所以,有些省份听了这件事后,也吓怕了,对于一些新成立的想走告知承诺的机构,都一概不允许了。
— 结语 —
听完这个案例,不禁感慨:
自小受到的良好教育,确实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啊!
怪不得咱总是发不了财!
咱们拿规则当准绳~
而有的人,眼里却只盯着规则中的漏洞。。。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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