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责令改正”能否暂停机构资质或业务?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能否暂停我资质或业务”,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能否暂停我资质或业务

问:

你好,请问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能否暂停机构的资质或不得出具检验检测结果,“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

《行政处罚法》第ニ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责令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限期改正。同时,为防范风险、防止危害扩大,可以教育、提醒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改正前,在对应范围或领域内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6-25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这些检验检测问题总局最新答复来了!
注意!山东58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违法违规被处理
注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8年公路检验工程师《公共基础》考前巩固练习六
案析 | 新《行政处罚法》“从旧兼从轻”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 第5号)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