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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为了监测残疾人小康进程,经囯家统计局批准,中国残联自2017年开始对全国142个县(市、区)的10000多户残疾人家庭开展收支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的抽样调查,2018年正式建立《全囯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制度》。201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高于预期,且城乡、区域差异显著,残疾人家庭人均医药费支出较前两年略有下降,但仍远高于全国居民水平,人均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远低于全国居民水平。这项调查表明,残疾人小康进程正在如期推进,但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在未来一段时期将更加突显,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任重道远。

【关键词】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支出状况;抽样调查;相对贫困

为做好《“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监测,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中国残联启动了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2018年正式建立了《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制度》。该项调查工作由中国残联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残联具体实施调查,调查员主要由县(市、区)残联统一安排有实际调查经验、在一线工作、敬业奉献的人员担任,有部分地区委托大学或专业机构承担。调查抽样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所有住户为总体,采用按比例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其中2019年获得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2个县(市、区)的11421个残疾人家庭为调查样本,样本数量与2017年和2018年基本持平,每年保持约10%的轮换。样本的城乡、区域、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结构分布均与人口库中持证残疾人的总体结构基本一致,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表持续采用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问卷C》(收调表01)和中国残联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残疾人家庭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提示卡》(收调表02)。收调表01主要调查残疾人家庭户的收支情况,收调表02主要调查残疾人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情况,是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较为全面的抽样调查。2019年调查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

1.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6112.3元。

1.1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来源于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转移性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48.3%;其次是工资性收入,占36.7%,两者共占85.0%;财产性收入仅占2.1%。分城乡来看,城镇残疾人家庭的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分别占人均年收入的54.9%和35.7%,农村分别为43.5%和37.5%。(见表1)

从经济区域来看,东北地区残疾人家庭的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分别占人均年收入的66.3%和24.5%,东部地区分别为52.2%和34.0%,中部地区分别为47%和38.7%,西部地区分别为35.8%和44.3%。(见表2)

1.2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呈现明显城乡差异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22413.3元,农村为13364.9元,城镇是农村的1.7倍。(见表1)

1.3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呈现明显区域差异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东部地区人均年收入最高,为18059.8元;东北地区次之,为16766.3元;西部地区为15347.1元;中部地区人均年收入最低,为13291.0元。(见表2)

1.4 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差距明显

按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从低到高将家庭户分为五等份,20%的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为37146.2元,20%的低收入户仅为4874.5元。城镇残疾人家庭中,20%的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为51782.7元,20%的低收入户仅为6067.8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中,20%的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为28396.0元,20%的低收入户仅为4603.2元。(见表3)

1.5 获得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占比较高

调查显示,72.5%的残疾人获得过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且55.6%的残疾人同时享有2项及以上补贴,49.9%的残疾人同时享有2项至5项补贴,15.1%的残疾人同时享有5项及以上补贴。

获得过补贴的残疾人中,人均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为5141.2元。补贴人数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医疗保险参保补贴(47.5%,人均614.7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4%,人均1257.4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3%,人均1356.9元)、最低生活保障(29.7%,人均4017.2元)。在获得补贴的残疾人中,人均补贴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危房改造补贴(20679.2元)、伤残津贴(13009.1元)、司法救助(12389.5元)、住房救助(9181.8元)。

2.残疾人家庭支出状况

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支出为10936.3 元,其中消费性年支出为10246.6元,占比93.7%;非消费性支出为689.7元,占比6.3%。

2.1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支出以食品烟酒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为主

在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中,食品烟酒支出4190.7元,占消费性年支出的40.9%;医疗保健支出2697.0元,占26.3%;居住支出为902.1元,占8.8%;交通通信支出为907.5元,占8.9%;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仅为566.0元,占5.5%。(见表4)

2.2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支出呈现城乡差异

分城乡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14034.3元,其中食品烟酒支出为5765.7元,占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41.1%;医疗保健支出为3662.0元,占26.1%。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8595.0元,其中食品烟酒支出为3503.9元,占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40.8%;医疗保健支出为2276.3元,占26.5%。

2.3 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呈现区域差异

从区域分布看,东北地区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最高,为11872.9元;东部地区次之,为11859.1元;西部地区为9275.4元;中部地区最低,为7929.4元。(见表5)

3.比较分析

与2016和2017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及2018年全国居民收入状况比较,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呈现以下特点。

3.1 与2016和2017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比较

3.1.1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持续增长

与2016和2017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相比,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名义增长分别为17.0%和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6%和7.4%,达到《“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规定的6.5%预期目标。(见图1)

与2016和2017年相比,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增长主要体现在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财产性收入略有增长,经营净收入相比2017年有所下降。(见表6)

分城乡看,与2016和2017年相比,2018年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名义增长分别为30.6%和23.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名义增长分别为15.0%和6.3%,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

分区域看,与2016和2017年相比,2018年东部地区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名义增长分别为16.3%和9.4%,实际增长13.9%和7.1%;中部地区名义增长分别为22.8%和14.8%,实际增长20.3%和12.4%;西部地区名义增长分别为14%和5.7%,实际增长11.7%和3.5%;东北地区名义增长分别为13.4%和8.6%,实际增长11%和6.4%。可见,中部地区增长最快,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长相对较慢。

3.1.2 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较上年略有增长

与2016和2017年相比,2018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有所波动,名义增长分别为6.5%和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和3.5%。

3.1.3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有所波动

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9%,近三年残疾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有所波动。

3.1.4 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呈下降趋势

从2016年到2018年,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有所波动。2018年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为2697元,占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26.3%。2017年和2016年分别为2518元和2746.7元,分别占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26.2%和28.3%。(见表7)

3.1.5 残疾人家庭交通通信支出呈增长趋势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交通通信支出为907.5元,占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8.9%。2017和2016年分别为820.5元和873.1元,分别占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8.5%和9.0%。(见表7)

3.2 与2018年全国居民住户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比较

3.2.1 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略高于全国居民平均水平

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6112.3元,与2017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相比,名义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28.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10246.6元,比2017年名义增长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0元,比2017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3.2.2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支出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达到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的26.3%,远高于全国居民家庭的8.5%。从支出金额看,2018年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水平的1.6倍,与2016和2017年的2.1倍、1.7倍相比有所下降。

2018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仅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水平的25.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8)

3.2.3 残疾人家庭收入结构与全国居民家庭差异明显

2018年残疾人家庭第一收入来源为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48.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914.7元,仅是全国居民年均工资性收入的37.4%。(见表9)

3.2.4 恩格尔系数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

2018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28.4%相比,残疾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40.9%)高出了12.5个百分点。

4.结论与建议

4.1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高于预期

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比2017年名义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达到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规定的年均增速6.5%的预期目标。

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加较为明显,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来源于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全面增加。由此可见,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的加大可以带动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不断增长,且2018年残疾人家庭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2017年,残疾人家庭与普通居民家庭收入之间的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但根据2018年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相对贫困线进行测算,相对贫困残疾人占比38.4%。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需要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必须促进残疾人优势潜能的开发,推动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脱贫解困和高质量就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解决残疾人相对贫困的问题,缩小残疾人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4.2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城乡差异显著

2018年,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22413.3元,农村为13364.9 元,城镇是农村的1.7倍。“十三五”以来,国家大力推动农村脱贫扶贫和转移支付已在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方面显现成效,农村残疾人收入明显增加。但城乡差异仍明显存在,建议进一步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基础服务建设,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同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兜底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水平,扩大覆盖人群,逐步缩小与全国居民收入的差距。

4.3 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略有增长

与2016和2017年相比,2018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整体呈增长趋势,名义增长分别为6.5%和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和3.5%。而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比2017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进一步分析可见,其中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增长比较明显,教育文化娱乐增长不明显。建议通过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刺激残疾人在教育文化娱乐、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水平,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4.4 残疾人家庭人均医药费支出呈下降趋势

2018年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水平的1.6倍,较2017年的1.7倍整体差距呈缩小趋势。不过,与全国居民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达到总支出的26.3%,远高于全国居民家庭的8.5%。

在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的背景下,全面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继续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健康管理能力,降低残疾的发生或残疾程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保健及康复项目,将贫困和低收入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残疾人的医疗保健及康复得到有效的保障。

4.5 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远低于全国居民水平

2018年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通信支出为907.5元,占支出费用的8.9%,占全国居民水平的33.9%;残疾人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为566元,占支出费用的5.5%,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水平的25.4%。以上数据表明,残疾人家庭在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出远低于普通居民,反映了残疾人家庭在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是残疾人社会参与、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扩大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的研究及普及;扩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通讯补贴等交通通信优惠政策的受惠面,着力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受教育机会均等及保障教育质量,普及多种教育方式,推动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避免残疾人成长过程中对家庭和社会的过度依赖,为促进生活自立和高质量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参加文化娱乐生活是提升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残疾人参与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娱乐生活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广残疾人适宜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推动普及盲文、手语,拓宽残疾人社会参与途径,使其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是回顾性调查,收入支出调查项目繁多、种类琐碎,只能大致反映残疾人家庭的收支状况。另外,2016—2018年调查没有对残疾人家庭自有住房价值和自产自用等其他相关数据进行调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家庭收入支出状况的评价,故本调查报告均采用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数据而非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调查结果表明,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占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的96%。

(本报告主要撰写成员:厉才茂、冯善伟、杨亚亚、徐桂花、赵溪、张钧)

来源:《残疾人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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