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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没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方过世了,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免费法律问题解答  

@哈利

      再婚夫妻婚前财产没有婚前公证,一方已故另一方有权继承吗?

严嫣律师团队

田其锐律师解答:

      你好,再婚之前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也没有办理过相关公证的话,婚前财产是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已故后,其名下的财产就转化为遗产,另一方是不能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分割。此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已故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已故方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般都有相应的继承权,继承的份额一般也相当。所以,作为配偶,如果已故方对其名下的财产没有留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另一方一般是有继承权的。

@alice 

     咨询一下律师,动迁房户主已签安置协议,同住人属于无房户,户主无视同住人的意见和无房情况,自行签订安置协议2套住房,户主即未考虑补偿住房,也未给经济补偿,请问目前该同住人怎么办?(同住人是户主的舅舅,本来有房,做生意输了卖掉房,户口落在户主这里)

严嫣律师团队

乌云曹都律师解答:

      因为你的问题中对房屋属性没有说明,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是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而同住人是否可以分享征收补偿利益,需要看签订的安置协议中是否有针对同住人的补偿费;

      第二是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公房的同住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在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以上、他处无房或者虽有房屋但居住困难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同住人,有权利与房屋的承租人共同共有征收补偿利益。

      鉴于你的问题较为复杂,同住人是否有权利分享拆迁补偿款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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