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因分房产分配不均 而闹上法庭的事情 并不新鲜 但是离婚后为了分房产 把前公公婆婆告上法庭的操作 坊友们听说过吗? 孙老先生和老伴最近很焦虑。儿子孙先生和儿媳陈女士离婚后净身出户,房子、车子、钱全归儿媳。 离婚后已实际拥有三套房的儿媳又将他们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老两口按之前承诺把名下最后一套房子的产权转移至她和孙子名下。 陈女士已经分到了三套房产 为何还要将公共告上法庭 索要他们最后一套房子呢? 事情还要从8年前说起 2012年 孙老先生祖宅动迁,他们老两口和儿子孙先生、儿媳陈女士、孙子小宝都是动迁对象,最终得到670余万元补偿。他们用其中255万元拿了A、B两套安置房,登记在老两口名下,剩余安置款中的312万元以陈女士母亲名义购买了一套房。 2017年 家里出了一件大事,陈女士发现丈夫出轨了。小夫妻俩瞒着老两口订立了婚内财产协议,孙先生承诺放弃其在安置房A中可能享有的产权。 在不知道小夫妻俩婚姻已经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老两口两次出具承诺书,承诺安置房A实际上为代儿子一家三口持有,实际产权属于儿子一家三口,原因为孙先生和陈女士要另行购房。老两口愿意并在允许的时候,将此房转让给儿子一家。 同时,老两口还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委托陈女士将安置房B出售,所得房款赠与孙子小宝。陈女士将安置房B出售后另买一小套登记在小宝名下,多余钱款也存在小宝账户。 2012年 7月,孙先生、陈女士协商离婚,小宝由陈女士抚养。孙先生出具承诺书,再次承诺安置房A产权归陈女士一人所有,两人另有一套婚内购房也让与陈女士。 至此,一套婚内购房、小宝名下一套房、母亲名下一套房,陈女士已实际掌握三套房子产权。但陈女士认为老两口为小夫妻俩代持安置房A的承诺也必须兑现,离婚后不久,她便要求老两口配合办理安置房A的过户手续。老两口不同意。 据此陈女士将老两口及孙先生告上法庭 请求判令安置房A 的产权 三分之二归其所有 三分之一归小宝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系争房屋产权虽登记在老两口名下,但两人均多次承诺系争房屋产权应归属孙先生、陈女士及小宝,现孙先生又自愿表示放弃产权,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陈女士的所有诉请。 老两口及孙先生不服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他们认为 其承诺放弃安置房A产权的行为 属于赠与性质 在赠与未履行前可以撤销 上海一中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两口出具两份承诺书是赠与合同还是对动迁安置利益分配的家庭内部协议,以及是否可以撤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