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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斯定理看计划经济的历史合理性

按:这是几年前写的一个未定稿。今天看来还有些价值,发表出来供感兴趣的同志参考。(江宇)

科斯定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基础,也是我国主张完全市场化、全面私有化的学者的理论依据。但实际上,我国社会对于科斯定理有普遍的曲解。科斯定理本身是一个分析框架,并不包含“市场经济好还是计划经济好”、“公有制好还是私有制好”等确定的政策性结论。而我国一些学者按照自己的需要,通过修正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引申出“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最优的经济制度”、“产权改革是改革的核心”等观点。

本节利用科斯定理以及近来西方经济学关于契约理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新进展,解释20世纪50-70年代我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经济。是为了说明:(1)解释和评价计划经济制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历史合理性;(2)说明西方经济学的具体方法和工具是具有客观性的,并不包含意识形态成分,但是如何运动这些工具所得出的结论,哪些结论能够得到传播并影响政策?这是同研究者的立场有关系的,从而需要我们对西方经济学的积极意义和消极作用做全面的认识。

科斯定理,主要是分析自由市场和政府管制关系的一种分析框架。狭义的科斯定理的表述是:“只要交易成本为零,在清晰界定产权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成员的自由交易,就能够达成令各方都满意的结果”。这个结论肯定了私有制和市场的有效作用,但是有几个前提,并且这几个前提是非常严格的:

第一,假设交易成本为零,这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一些交易的交易成本很高,一些交易根本无法达成。例如,要用市场的方式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就需要同时和受到空气污染的每一个人进行交易,交易成本高到使交易无法实现。

第二,假设一切物品的产权都是可以清晰界定的,并且界定产权没有成本,这也不符合实际。

第三,即使前两个条件成立,自由交易的结果也只能使交易各方满意,但是交易各方满意的结果,未必是对社会最优的,也未必是对交易各方最优的,因为人的理性和知识是有限的,比如卖淫、毒品买卖也是双方自愿的,但对社会和交易双方来说都是危害。

也就是说,科斯的本意是“在交易成本为零和一切产权都能清晰界定的情况下,私有制和市场是最优的制度”,而我国一些学者(如周其仁)则将其改为“市场机制本身就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制度”,从而得出市场万能的结论。这就是把科斯的假设和前提,当成了现实中的事情。把科斯的“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去掉“如果”二字,篡改为“市场经济必定比政府交易成本低”。

从广义上说,科斯定理是西方经济学中分析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个框架。科斯在1935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一文中提出,一切交易都有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过大的时候,通过自由市场的交易就没有效率,这时,另一种更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交易双方“内部化”,组成一个企业,在企业内部实行指令性的方式,从而提高效率。例如,一家汽车厂既可以从市场上购买每一个螺丝钉,每一个零件,但是这样的成本很高,所以汽车厂自己也生产一部分零件。企业的总部和车间之间,不是购买和交易的关系,而是行政指令的关系。

但同时,取消了交易成本的同时,又产生另外一种成本,那就是管理成本:企业内部实行指令性计划也有操作的成本。因此,企业的边界就是由两种成本的相对大小决定的:如何交易成本小于管理成本,那么就通过市场的方式交易,如果管理成本小于交易成本,那么交易各方就倾向于组成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通过市场交易来调节,而企业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行政命令来调节。

80年代之后,随着契约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对于科斯提出的这一理论框架又进行了扩展。其中,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可能是完全的,但是更可能是不完全的,所谓契约不完全,就是契约不能完全规定交易双方的行为。契约不完全的原因包括: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无法预测将来的环境变化。对于具有专用性的资产,可能存在“敲竹杠”,例如等对方完成生产之后再反悔,迫使对方降价;等等。在契约不完全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契约交易的方式就没有效率,甚至难以达成交易了,这时另一种有效率的办法就是交易各方实行“一体化”,把交易内部化,通过指令来代替交易。

综上所述,市场更有效还是计划更有效,至少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1)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相对大小。交易成本小,则市场有效,反之计划有效。(2)契约不完全的程度,契约完全,则市场有效,反之则计划有效。(3)一个经济体要实现的目标。

由此可见,科斯定理(及其相关的一系列理论),仅仅是给出了“如何判断市场好还是计划好”的分析框架,并未给出具体结论。而我国一些学者则直接把自己关于完全的自由市场、完全的私有制是最优经济制度的结论,套到“科斯定理”的头上。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对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就是整个国家成为一个“大公司”,企业的边界就是整个国家,取消一切市场交易。正如列宁所说的“国家辛迪加”那样。这些学者不加论证地认为,这样大规模的“国家公司”,必然是没有效率的。

应该说,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直觉。但是,这种说法是直接用现成的理论套中国的实际,并没有像他们的老师科斯那样,具体分析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约束。实际上,我们按照科斯的框架来分析,当时中国面临的各种可能选择,就会发现,计划经济是具有相当的历史合理性的。

首先,重工业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当时只有在较大范围实行计划经济,才能使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成为现实。与今天不同,建国初期,中国的工业体系是零散而不成体系的,对于那些重大工程,只有在全国范围调动资源,才能实现必要的规模和范围经济。

其次,重工业和基础建设,是“同未来的交易”,市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重工业和基础建设,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当期并没有充分的市场,而只有整个工业体系建成,基础设施充分之后,才能对其他行业和人民生活发挥效益。从新中国的实践来看,这一过程起码持续了20年以上。靠市场的激励,私人部门无力提供这些产品。有人会问,那么政府出钱购买,让私人部门生产不好吗?这是郢书燕说之言。如我们 分析,当时的重工业和基础设施,是通过密集的劳动力投入和低工资水平来实现的,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国家依靠国家信誉和对未来收益的期望,来动员和号召人民无偿的付出。这一点,是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无论如何做不到的。

第三,在当时的情况下,市场交易有很大的交易成本,实行市场经济,则无法实现工业化目标。例如,最重要的市场,粮食市场。旧中国,之所以未能实现工业化,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在粮食交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食利者阶级,他们买进卖出,高买低卖,囤积居奇,造成国家无法把全部剩余用于工业化发展。一些重要的市场不存在。重工业没有市场,国防品没有市场。

第四,恰恰相反,当时中国共产党恰恰有降低管理成本、实行计划经济的客观条件。中国共产党具有一支深入基层、令行禁止、威信崇高的干部队伍,有调动全国各方面资源的能力,这就使得,当时实行计划经济比实行计划经济有更好的管理条件。

相反,当时的市场经济的主体的工商业者,固然有一大批爱国、诚信经营的创业者,如荣毅仁这样的,但同时,在旧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工商业者免不了同侵略中国的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农村的封建势力合作。还有相当一部分工商业者从事投机生意,对基本生活物资囤积居奇,腐蚀政府官员。抗美援朝中,前方将士浴血奋战,后方政府采购的药品和棉纱中却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加重前线伤亡。这些都说明,实施计划经济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第五,最后补充说明,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从未消灭市场作用,“国家辛迪加”的比喻,并不适用于中国。中国的计划经济,并没有像苏联那样,把国家变成一个大公司,从上到下层层实行指令,把产量计划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和生产队。实际上,中央只确定主要产品的计划,这种计划并不是严格的。而在地区和企业之间,除了重要物资的调拨之外,市场交易仍发挥作用。

 共和国 

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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