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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几种条件

​股权转让给子女等直系亲属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实际上这种行为不叫转让,叫无偿赠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由,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正常的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咱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来减少个税支出,也叫合理避税。

根据个人持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低于股权合理价值予以转让。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3.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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