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街道有效防范自然灾害的运行机制,提高紧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制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风雹、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村(社区)联动,分工合作;依靠群众,快速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十字路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韩欣民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王伟,办事处副主任魏强任副指挥长,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招商服务办、安监办、综治办、医院等负责人和各工作区总支书记、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
主要职责:启动终止本预案;研究制定全街道自然灾害应对政策和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王伟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212692。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承担全街道抗灾救灾综治协调工作;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对策。
3、成员分工
①协调联络组:由魏强任组长,韦方军、徐佃华、孙峰、孙逢、李京栋等为成员,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及抢救情况,传达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分工,保持与上级通讯联络。
②现场抢险救灾组:由王伟任组长,孟凡胜任副组长,各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对灾害现场进行紧急处置,营救受伤(困)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灾害区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③医疗救护组:由庄振组长,滕厚军、魏茂虎、陈纪云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组织救治伤病员。
④后勤保障组:由徐佃华任组长,庞波、王晓燕、王京瑧等为成员,负责抢险 救灾救济物资的组织、调运、发放,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⑤善后处理组:由崔永田任组长,王京臻、王晓燕等为成员,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三、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各村居(社区)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加强对易受灾害危害的场所、设施、林地、房屋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并上报,建立台帐,掌握风险隐患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对重点隐患,提别是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灾害易发区和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建筑、场所等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对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综治防范、避险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制定专项措施及时治理;得到极端天气预报时迅速转移易受危害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2、灾害预警预报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后,立即报告街道自然灾害指挥部,并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3、灾情信息报告
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经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后,最迟在1个小时内迅速按规定上报。在灾情稳定前,必须执行政策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每天下午6点前将当天的灾情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在灾情稳定后1个工作日内稳定灾情,向县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凡在我街道辖区内,发生特大、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立即启动本预案。
2、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
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排除易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的危险源;及时调查核实灾情,上报灾情和急需上级支持事项。
②指挥部协调处置
A、由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协商会,根据灾情特点,研究决定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
B、及时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慰问灾民,指导抗灾自救。
C、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D、组织营救和救治伤病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E、控制危险源,表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
F、组织修复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G、组织和发放救灾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济物资。
H、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I、对在灾区易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的部位和设施,加强监控和治理,防止灾害扩大。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搞好灾后调查和建立灾害损失台帐,
2、协调救灾资金,补偿及保险理赔。
3、组织和实施灾后重建与恢复。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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