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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中“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这句话何解?

此为横死不哭吊也。吊者,是六世以往之礼,免是五世以往之礼。出五服而吊,而演变到后来就是下面这些内容。问礼记读到什么程度的朋友,请以此为例做个参考。一般领会到这个地步,就足够了。

首先,要知吊哭之礼,实为问终,断别,助丧三事也。是死而未葬之礼。生死之别,阴阳殊途。就此断见,以终其交。而助丧是在最开始的流程提供一些平稳的保证,这反倒是出自最原始的吊礼。哭吊已毕,两不相干,互不牵挂;而礼必有实,以为助丧也。

其次,轻身忘孝者不吊。

天地父母予尔之生,不能任尔糟蹋,轻贱己身者,祸害祖宗气血延续,是为不孝,不守其本,不当其职,非礼也。所以儒家明确反对轻身自杀。但舍生取义又当别论。这里只是讲大原则。不要钻牛角尖。而这三类都是算轻的,也算不上自杀,但儒家典籍有一个很常用的手法,就是以轻喻重,或者以重喻轻。连不小心致死都不得吊礼助其丧。何况自裁之人。

畏者,人或以非罪害己,畏而不得分说,而为之害者也。也就是日后狱师审案必有画押之说,而讼师的来源也是此事。除非大罪已成,不然都要据理力争,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先人气血延续,这最起码是最初儒家的认识。否则,仍是含冤。有凶气。

厌者,也就是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厌就是压,这两字古时通用。不小心被砸死的人。压死之人,多有凶,不得吊。

溺者,就是自大逞能不坐船,不走桥,逢河入水潜泳而死者。水火之难者多有凶。

其次,横死者不吊,不当死而死,怨凶之气有一定几率被放大,再去哭吊,会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而且这样的死者,没法按照常礼度之。一般不会停殡太久,即便今日,也不会大肆吊唁。

最后,以轻喻重,这三种代表轻身亡性之辈,泛指所有横死有怨凶之人,以此轻事比喻自杀之人更加不妥。而皆不适合吊而助其丧。因为他们不是自然死亡啦。魂不归处,问不得终,一味助丧,适得其反。再具体下去,得知道死后咋回事啦,但这不该非专业人士知道的。所以请记住结论,爱护自己的生命,不要自杀,慈悲请先从爱护自己生命开始,自己好,自己旁边的人才能少受连累,进而才会得到助益,而努力活下去是人的本性,没有必要为此羞耻。

而横死自杀之人,不用吊唁。不是啥硬性的规矩,而是为了死者舒服,活人少些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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