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编办副主任李章泽在《求是》(2018年第10期)上撰文谈机构改革。李章泽在文中谈及中央对机构改革要求的诸多细节。有媒体摘编了部分内容,特在此分享给大家。
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能擅自行动。
本地区本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通过正常渠道按程序逐级反映报告。
机构改革期间,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定”规定印发后,新机构需要抓紧完成调整落实工作,并向中央报送方案落实情况和总结报告。
各省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央批准后,需要抓紧组织实施,并向中央报送方案落实情况和总结报告。
理解中央两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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