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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按运输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1) 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3) 军用列车;
(4)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 路用列车。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有何规定?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规定如下:
(1) 特快旅客列车;
(2) 特快行邮列车;
(3) 快速旅客列车;
(4) 普通旅客列车;
(5) 快速行邮列车;
(6) 行包列车;
(7) 军用列车;
(8) 货物列车;
(9) 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注解】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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