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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院观点:被挂靠人在与发包人的结算中放弃部分利益的,被挂靠人是否要对挂靠人承担放弃这部分利益的责...

2014年首创“法律+造价”

服务模式

2018年在全国范围践行

“法律+造价”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专注①全过程“法律+造价”②建工刑事犯罪辩护 ③建工保全与执行④建工专家辅助人服务的专业建工领域律师事务所



 

被挂靠人在与发包人的结算中放弃部分利益的,被挂靠人是否要对挂靠人承担放弃这部分利益的责任?



 

案号:(2022) 京 02 民终 7215 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通过本案证据可知,张强从案涉工程招投标开始即深度参与了案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工程分包、购买建材、租赁机械、垫资结算等施工的组织管理,甚至于财务管理。而天恒公司主张张强并非其员工,其公司也不支付张强工资,张强仅系作为外部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从中谋取相关利益。该项主张难以对张强深度参与案涉工程进行合理解释。从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结算等方面分析,张强应为挂靠在天恒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张强与天恒公司为挂靠关系。

  天恒公司明知张强挂靠施工,也明知结算文件载明具体数额的情况下,未征得张强同意与天下城公司就整体工程进行结算,损害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天恒公司应当就放弃的部分工程款承担责任。虽然挂靠关系及挂靠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应予以采信。张强实际参与了案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现其对天恒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认可,要求按“方法二” 计算工程造价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采纳“方法一” 的计算方式,在充分考虑双方的各自主张及相关意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相关陈述、 鉴定结论及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酌情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 18608581.91 元。基于张强与天恒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张强自认需支付天恒公司的管理费为工程款的 6.5%,法院在计算天恒公司应支付张强的工程款时予以扣除,扣除张强认可的案涉工程自天恒公司账户支出的款项 12244158 元、案涉工程印花税及工会费、2017 年 8 月 17 日的支出 20750 元、1#厂房等 2 项支出明细表之外的 70 万元,余款为 4400881.77 元,天恒公司应向张强支付该笔款项,并自张强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对张强第 1 项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案涉合同无效,天恒公司与张强均有责任,故法院确定本案鉴定费由天恒公司与张强平均分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付款义务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首先。天恒公司主张张强为挂靠在其名下的实际施工人,天下城公司对此是知晓的,天下城公司与张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己方不应当承担付款义务。天下城公司对天恒公司的该主张不予认可。诉讼中,天恒公司称从招标服务费、施工现场水费、网络费等费用的负担主体为张强可以佐证天下城公司对挂靠关系是知晓的,该举证证明过程具有一定的推测性,尚不足以证明天恒公司此主张成立,该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次,天恒公司明知张强挂靠施工,工程款最终由张强享有,但却未征得张强同意即与天下城公司就整体工程进行结算,该行为损害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天恒公司应当就已收取及放弃的工程款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天恒公司为付款义务主体正确,本院不持异议。

  涉案工程涉及挂靠施工,具有违法性,天恒公司、张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均负有责任,一审法院就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分担的处理,并无不当,张强对一审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提出异议,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优势


 01



优势一:高端的全过程建设工程“法律+造价”结算服务


   我们专注并致力于为发、承包人提供全国最优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   该项服务覆盖工程建设全阶段,可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投标文件、全程索赔与反索赔、直至竣工后确定最为有利的结算原则并指导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协助委托人进行结算谈判,直至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并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可为委托人提供一站到底式服务。我们向委托人提供可自主选择、最佳性价比的收费制度。全过程服务收费一般采取基本法律服务费+风险奖励分成模式,其中风险奖励分成部分一般来自于委托人遗漏的、超出委托人预期的、通过谈判增加(或减少)的、正常途径不能获得的等其他因我们提供服务所带来的合法增值部分。即在保证委托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增加经济效益。同时还设计了完善的中间阶段退出收费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委托人的实际需要。 


02



优势二:专攻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辩护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率先组建工程领域刑事犯罪专家辩护团队,专攻建工类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工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创全国业界先河,为建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保驾护航。 


03



优势三:建工保全与执行服务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的建工保全与执行团队,专攻疑难复杂建工执行案件的破局突围,聚焦于法院查不到的领域查找财产线索,和法院查控形成范围上的互补,通过做好执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专业、快捷、严谨地推动法院执行。

   本所专业执行团队,擅长以新思路、新方法深挖和应用财产线索,用谋略,出奇招,排兵布阵、攻坚克难,帮助当事人实现重大疑难复杂的合法债权。

   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各项1、代理申请再审或申诉;2、代理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行为异议复议;3、代理执行监督、执行检察监督、执行信访;4、代理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面纠正;5、代理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申请解除保全;6、代理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复议申请;7、代理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并持法院调查令调查;8、代理申请发布悬赏公告;9、代理申请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10、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代理律师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11、代理第三人撤销之诉;12、代理案外人审判监督程序;13、代理申请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14、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拒执罪;15、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拒执罪;16、代理参与执行分配、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17、代理申请执行转破产、申请破产重整、参与破产重整;18、代为反映当事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19、代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代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1、在财产变价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服务;22、代理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

04



优势四:建工专家辅助人服务


   本律所拥有一支在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除了以谈判、收集证据及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工程结算纠纷外,还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疑难、重大、复杂的工程结算纠纷提供专家辅助人服务,代替委托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询问,对质工程类司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问题,出具精准的专家意见以定纷止争,为发、承包人项目建设的各类需求提供“法律+造价”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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