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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违法案件不敢查、查不了?这个难题得破解!

案情

2010年2月~4月,A市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物流园管委会”)用地拆迁处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于2011年3月经A市政府批准),与B镇有关村、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467.5亩(耕地442.4亩),用于建设A市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配套设施,实施了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

2010年4月~10月,物流园管委会下属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园开发公司)对违法征收的467.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并实施建设。实际建设占地367.1亩,其中,房屋占地79.5亩,道路占地117亩,绿化占地162亩,排洪沟占地8.6亩。

2011年6月,该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物流园开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已建房屋占用的72亩土地处以24万元的罚款。直至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派人现场核查后,才缴纳罚款。2011年7月,该区监察局给予物流园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2月,A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令该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依法撤销其2011年6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物流园开发公司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全部土地467.5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11.67万元。物流园开发公司已全部缴纳罚款。

A市和该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免去物流园管委会主任何某(副厅级)职务,责成其向A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物流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物流园开发公司董事长(正处级)行政记大过处分,B镇副镇长兼物流园管委会征地拆迁处处长(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鞠某、副局长宋某、刘某进行诫勉谈话。B镇原镇长兼物流园管委会副主任程某(正处级)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其涉嫌犯罪的其他问题,已移送该区检察院立案调查。

评析

本案是一起政府部门违法征收土地、国有企业违法占地案件。本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比较到位。

关于违法征地的主体问题。虽然与B镇有关村、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物流园管委会用地拆迁处,但它只是物流园管委会的内部办事机构,是具体实施单位,决策者显然是物流园管委会。因此,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应为物流园管委会。

关于违法占地问题。物流园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违法征收的467.5亩土地进行平整并实施建设,实际建设占地367.1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该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该行为的定性准确。

从该案一波三折的处理过程可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是多么软弱。对物流园管委会的违法批准征收土地行为,在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案前,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2011年6月,该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物流园开发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不仅未责令退还土地,在处罚面积上也大打折扣;在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只象征性地给予物流园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这样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这样的土地违法成本,显然难以具有真正的震慑和教育作用,难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的违法用地冲动。

经过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A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办,终于对事件对责任人依法作出了处理。这也提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案件,特别是政府主导违法案件的检查督办,必要时直接立案查办,逐步破解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部分案件不敢查、查不了的问题。

土地观察

由《中国国土资源报》主办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土地利用管理实务、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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