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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又未明确放弃权利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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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纠纷中

部分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

又未明确放弃权利的

该如何处理?


【问题】   

       现实生活中,继承人为了遗产打官司时,有的继承人往往出于各种考虑,既不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该如何处理?

【解答】

        一、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亦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依法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二、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三、依法追加的继承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不应按撤诉处理,而应按照缺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依据】 

 一、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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