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去不返的时间,
你还怀念过什么?
是举头可见的璀璨星空
还是垂首可遇的鸟语花香、粼粼波光
亦或皓月当空下蛐蛐的鸣叫声,
这些小时候经常可见的画面,
在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下却成了很多人记忆的一种定格。
工业文明带来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但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也接踵而至,“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然而,这些损失由谁来主张呢?
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正式开启了“怼天怼地怼空气”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怎么“怼”
对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
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2
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3
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哪些情形易被“怼”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环境资源、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行为的
检察机关诉前督促环保、国土等部门履行对此类行政相对人的监管职责之后,行政监管效果不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
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民政、财政等部门在发放专项补贴资金时,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套取的
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怠于追缴土地出让金,使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存在生产或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怼”的终极目标
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公益保护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各自职权来保护,也需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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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朱朱 乖少年
策划:安东小记者
排版:慕容依依
审核: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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