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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卖淫类案件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吗?(一)

曾经的东莞风云人物、人称“太子辉”的梁耀辉因利用其控制的五星级酒店太子酒店组织卖淫活动,被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判决书中,扣押的桑拿房《钟房登记表》显示,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8日,一年多的时间里,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用于卖淫的桑拿房房费收入为人民币41,185,640元。

小浦

小伙伴们在惊呆的同时,也要好好学习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哦!

关于办理卖淫案件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实施。

杨检公诉君在这里敲黑板

划重点啦!

一、基本概念厘厘清

Q
&
A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Q

组织卖淫罪是否需要行为人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

小浦

在一般情况下,组织卖淫行为人是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卖淫场所的,如以经营宾馆为名,行组织卖淫之实。

但近些年来,也有许多不法之徒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不建立固定的卖淫窝点,而是利用现代化设施,指挥、控制着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这类没有固定场所的组织卖淫行为,依然明显地体现出组织者的管理、控制行为,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所以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法条速递】

《解释》第一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2、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Q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抓获的保洁员、收银员等劳务人员,是否能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小浦

上类人员与组织卖淫行为越紧密,关联度越强的,则越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若上类人员仅领取正常薪酬并且仅仅从事保洁、收银等外围劳务工作,不能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Q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否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处理?

小浦

刑法将协助组织卖淫罪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不再适用刑法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对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本身,也就可以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区分主从犯。


【法条速递】

《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二、特殊情况解解惑

Q
&
A

1

关于组织、强迫卖淫行为人实施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对犯罪分子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绑架行为的,由原来的一罪处罚改为数罪并罚。这样,可以确保取消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后,对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如果应当判处死刑时,可以依法判处死刑。


【法条速递】

《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

行为人既引诱幼女卖淫,又引诱其他人员卖淫的处理行为人既引诱幼女卖淫,又引诱其他人员卖淫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并罚


【法条速递】

《解释》第八条第五款规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3

行为人对自己患有性病的“明知”的界定

传播性病罪以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为前提,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否认知道自己患有性病。为此,《解释》明确了应当认定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三种情形。


【法条速递】

《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4

关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定罪问题


《解释》将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一种情况是,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但没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另一种情况下,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其中,卖淫、嫖娼以外的性行为,以“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为前提。


【法条速递】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小浦

今天,小浦就和大家讲到这里。下期再为大家厘清“情节严重”的各类情况。


文字|公诉科 奚荷萍

编辑|张曼曼

校对|杨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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