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认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最多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认罪态度好,解决好民事赔偿问题,顶多就是判个缓刑,何况车辆都买的保险,自己也赔偿不了多少钱。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你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回顾
检察官办案过程
2017年9月1日,河口县公安局以被告人覃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口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讯问了被告人覃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被告人覃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藐视;覃某醉酒后,仍驾驶车辆以106km/h的速度在限速为30km/h的城市街道上超高速行驶,说明覃某无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损失。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对覃某定罪量刑,覃某的法定刑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也不符合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精神,覃某的行为应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基础上,于2017年11月17日,以被告人覃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河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0日,本案在河口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家属及被害人家属等7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中,出庭公诉人在覃某的行为到底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等方面与被告人覃某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公诉人从事实、证据、犯罪本质特征、构成要件等方面对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并进行法庭教育,清晰地向法庭表达了公诉方在焦点问题上的态度。
2018年4月4日,这起河口县首例因交通肇事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案子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人民币150万余元。被告人覃某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掩卷深思
经查证后发现,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依旧是酒后驾驶、无证、超速等老生常谈的原因。法律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只有每位公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鲜血换来的教训也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对那些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人以严惩,事故离我们每一个人都不遥远。日常的生活里,我们可以笑着谈论美国枪击案,天津爆炸案等,谈论过后,我们的生活依旧以往,开车、上班、旅游、家庭琐事、柴米油盐等等。但如果事情的主角是我们的至亲好友、亲戚朋友时,我们才能感受到那种发自肺腑的痛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覃某已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也为逝去的生命致哀。
检察官提醒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是一种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往往呈一种放任的态度。只要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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