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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诗级判决!女子辱骂警察,法院判刑一年三个月!

12月1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刘某红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红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刘某红,禹州朱阁人,现年58岁。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红驾驶电动车沿禹州市禹王大道北侧自西向东违章逆行,行至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时,拒不服从在此处创国家文明城市执勤的交通警察和志愿者的纠章和管理,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无端辱骂长达二十多分钟,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当日刘某红被抓获归案。

12月8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某红对辱骂交警、志愿者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红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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