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陆续发现的广西民国粮食库券,勾起我们对该库券发行使用情况的追忆。1940年11月国民党政府对田赋酌收实物。1941年9月1日宣布田赋全部征收实物并随赋征收粮食,搭发粮食库券。按照“粮食库券条例”说明:“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供应军糈调剂民食,(V*信八四五七三五六二零)阿拉伯数字)由财政部、粮食部为收购粮食支付代价之用。”此库券类似于新中国发行的国库券,但它是以粮食代替钱款,把老百姓手中的粮食征集上来,以此券作为凭证,其实就是粮食实物债券,它的利率规定为周息五厘,以实物粮食计算。在发行的第二年后,分五年期连本带息偿还,老百姓每年应交纳的田赋可以用粮食库券抵交。库券有第一至第五号附券,至本库券最后一年随同第五号券缴消。并且用这种库券也可以兑粮。
此库券印制有当时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粮食部部长徐湛的印章,附券两边框分别印省名。民国三十年 1941年 的粮食库券面额有:壹市斗、五市斗、壹市石 读“担” 、五市石、拾市石、壹佰市石共六种。民国三十一年 1942年 除有上述六种外,多了“二市斗”面额。品种有稻谷和小麦两种,至1944年止,共发行了四次。
如今,在收藏界中见到的是四川、陕西、安徽、浙江等省的粮食库券,常见的是壹市石以下的面额。广西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前,一直未发现民国“粮食库券”在收藏界市场露脸,应属于珍稀票品。1995年在鹿寨县出现盖“中渡” 旧县名 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伍市斗1枚;2006年底在平南县发现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壹市斗20来枚;2007年4月在灌阳县发现民国三十一年粮食库券壹市石、伍市石各几枚。
星转斗移,6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2006年元月1日起,九亿中国农民依法彻底告别了从春秋时鲁国“初税亩”开始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是我国农民的特大喜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个举措。农民免除了负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在逐步加快 如今保存在收藏家手中的民国粮食库券也就成为当时政治经济历史的实物佐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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