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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还贷可按月提取了


近日,记者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款压力,简便还贷手续,从今年8月6日起,我州正式开展“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即在我州17县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委托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这意味着,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将可直接冲抵贷款“月供”。


  委托按月提取,即在我州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一个“委托协议”,受托方按约定,每月从委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银行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据了解,凡在我州17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余额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涉及配偶公积金提取的)、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联名卡的发卡银行须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一致),即可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按月提取,减轻了我们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压力,提高了手中资金利用率,而且简化了手续,方便了职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以来,受到职工的“热捧”。


  近年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行动自觉性,积极推进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推出了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取消中间费用、将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由一年缩短至6个月、实行购买同一套住房又提又贷政策等一系列为民服务的措施,极大地支持了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需求,对于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凉山日报

▍综合编辑:凉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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