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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方案

浙江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方案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在非农领域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启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并于今年326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是指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任务,确定实施县市。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确定我省2004年任务为40000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任务的完成,经与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等单位共同商议,确定在13个县、市开展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分别是萧山、慈溪、平阳、桐乡、长兴、永康、衢江、江山、遂昌、莲都、临海、定海各3000名;绍兴县4000名。    

 

二、整合资源,认定培训机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专业覆盖面广,培训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力培训中心、乡镇成校、农函大、农广校、农技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办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实施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具备条件的培训单位可向本县(市)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三、明确重点,开展培训工作。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一)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为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省成立实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阳光工程的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在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研究阳光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工作。负责该项目的安排、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工作。阳光工程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主任由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同志兼任(名单详见附件)。各实施县也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牵头部门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加强宣传。实施阳光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要大力宣传实施阳光工程的目的意义,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都了解阳光工程,支持阳光工程。为了更好地宣传阳光工程,结合实施阳光工程部署,选择一个实施县举行一次浙江省实施阳光工程的启动仪式。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进行报道。同时要通过《浙江农情信息》、浙江农业信息网站、农村信息报等宣传渠道及时地宣传交流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做法和经验。

(三)搞好服务。一是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信息量大、传递快的优势,传递培训经验、发布就业信息,省里将建立农民就业网,由省农广校筹建和维护。通过网络把参加培训的学员学习和就业信息在网上发布,推荐给用人单位。二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输入地的对接活动。一方面组织劳动力输出地的农村劳动力到输入地进行培训,介绍就业。另一方面组织劳动力输入地用人单位到输出地培训机构举办招聘见面会,开展招聘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就业中介机构和各行业协会,了解信息,帮助受训学员就业。

(四)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管培分离原则,政府部门重点抓监督管理,保证培训任务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要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要明确职能分工,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实施县要向社会张榜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赵兴泉 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员:徐建华 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蒋建建 省财政厅农财处副处长 
      邵爱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陈伟光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周政野 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  
      徐红军 省建设厅培训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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