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燃气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安排,条例原定于11月份经常委会三审后交付表决。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委组建了立法工作组,共同推进法规修订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修法意见建议;就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在修订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前,即政府调研起草阶段,立法工作组就对条例的修订思路、核心条款、制度设计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主要修改的内容也达成了共识。因此,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于9月份即交付表决。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党组会议研究了条例的立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正式报送市委。9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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