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灰现象”,这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果。
“三灰”包括了灰色权力、灰色资本和灰色暴利。灰色权力是指借助公权力的影响,通过身边人,在市场中或者暗地里,运用权力对稀缺资源的获取、倒卖,进行资本运作,或者不公平交易等,以获得巨额利益的行为。
灰色资本是指借助权力影响力,获得的稀缺资源的使用权或资本的运营权。灰色资本的本质,是一种由公权力转化而来的资本支配形态。
而灰色暴利则是通过灰色权力的行使,灰色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巨额暴利,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实现暴富的获利行为。
灰色权力依附公权力,掌握公权力者的地位越高、权力影响力越大,所形成的灰色权力的能量也越大;灰色权力的运用可以是掌权者本人或下级、同伙,但更多的是通过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间接行使;灰色权力的涉猎领域十分广泛,既可以在国有企业,也可以在外资、民资等非公企业;灰色权力的后果只有一个,就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掌权者及同伙带来巨额的灰色利益。
灰色权力危害巨大,它扭曲了国家整体的利益格局,加剧了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官民、劳资和贫富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整体的利益格局不合理。在这个过程中,灰色权力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因此,遏制灰色权力的泛滥,就成为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家利益格局的重要内容。
灰色权力也正在吞噬人民的福利。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四大差距”(即城乡、贫富、行业、地区)在市场化改革中被放大,而且由于灰色权力的横行,也加快社会财富向少数人和少数家庭集中。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曾公布了一个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数字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 1.4%。这一现象说明,中国社会的财富积聚效应越来越高,灰色权力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汪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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