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律例,如果鲁国人在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国家就会给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律法执行时期,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当他陆续从国外赎回很多鲁国人时,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
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孔子知道此事后,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鲁国的律条,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看见落难的同胞能生出恻隐之心,去赎这个人带回国,那就是一件善举。
事后国家给予的补偿,是让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而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正如孔子所言,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要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最终,致使很多鲁国人因此不能重返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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