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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奇案 (36) 尼姑栽赃陷村童案

凭一块熏香手帕, 智破尼姑栽赃陷害村童案


  


武行德镇守洛京时,国家刚颁发了盐法,有能查获走私盐在一斤以上的,一定给以厚赏。当时有些胡作非为的歹徒,常常用走私盐的罪名陷害别人。

曾经有个乡下小孩背着菜进城,路上遇着一个尼姑从河阳来,与村童同行。在离城门已近时,尼姑就抢先进了城。一会儿,把守城门的士兵对小孩进行搜查,从他的菜篮里搜出私盐数斤,于是把他捆起来,押送到官府。

武行德取过小孩的盐查看,盐用白丝绸手帕包着,香气袭人。

  

武行德大吃一惊,说:“我看这个乡下小孩,穿着补丁叠补丁的破旧衣服,是贫寒家的子弟,哪里会有熏香手帕?必定是坏人干的勾当。”于是向小孩问道:“你离家以后,与什么人同路?”小孩如实回答。
武行德听完,笑着说:“我知道是谁干的了!这一定是天女寺的尼姑与把守城门的士兵合谋,希图求得奖赏。”
立即问清尼姑的长相,命令亲信前去速捕她,当天就擒获了。
这件事果然关系到守城门的士兵,真相大白,小孩被释放。


自唐肃宗禁运私盐开始,对盗贩者处刑很重,宪宗元和五年(公元810年)规定,谁能捕获偷运一斗的,可领赏一千钱。五代后汉时仍沿袭唐制。
不法之徒为获取赏钱,竟不顾使别人受惩罚;连一个本应守分的尼姑,也能与守城士兵勾结,对贫苦村童栽赃陷害。
武行德之所以能怀疑菜篮里的盐非村童所有,主要是根据那块包盐的手帕。
但经继续查问,进一步判定,尼姑如果不是与村童家有仇,而要达到领赏目的,就必须勾结守城兵士以分取比数斤盐大得多的好处,甚至可能早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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