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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奇案 (39) 民国马甲藏宝疑案

民国马甲藏宝案

  


1948年5月,天津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不同寻常的盗窃案。接下来的两个月,天津各大报纸纷纷对此案进行了追踪报道,一时间世人皆知,舆论哗然!令人诧异的是,此案的焦点与关键,竟然是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马甲!

今天就来说一说!

1948年5月25日上午10时,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不平常的盗窃案。被告是本市一区滨江道中美洗染公司经理王定发和洗染工人严志高、李振钊,原告是地院刑庭推事黄哲的太太吴新及其母吴徐氏。

经法院调查后,基本掌握了案情的经过。

同年4月5日,黄哲、吴新及吴徐氏共同将一件马甲送到中美洗染公司洗涤,因一时仓促,忘记取出缝藏于垫肩中的金锭一枚、手镯一只、钻戒一个及美金50元。至同月16日,吴新在家中猛然想起,火速偕黄哲前来领取。

当将衣服拿到手时,即发现两个垫肩均不知去向!遂将该店经理王定发叫来询问。王称,此类衣服在洗染时均将垫肩取下单独清洗。

遂令店员将垫肩找来,但店员寻找后称,垫肩可能还在洗染工厂。

黄哲夫妇当即和店员一起来到工厂,垫肩果然在工厂,打开一看,其中仅有金锭和手镯,钻戒和美金却不见了!黄哲对王经理说:“东西肯定是你们店员拿的,只要他将东西交出来,我们就不再追究了。”

王经理遂令将洗涤该衣服的工人李振钊叫来质询,李坚称并未发现钻戒和美金,更没有私自拆取。

黄哲又说:“我不管东西是谁拿的,也不管他承认与否,反正是在你店里丢的,你们就该照价赔偿!”王经理说:“你的这些东西当初并未在我公司登记,怎见得就是在我店里丢失的呢?我公司没有赔偿义务!”双方随即争吵起来。

黄哲一气之下抄起电话就向警局报案。放下电话,他又指着王经理的鼻子吼道:“你们把我惹怒了,我立即叫人逮你们进局子,三天枪毙你们,七天封中美的门!”

正说着,警局的人已经赶到,在黄哲的指引下,将王定发、严志高和李振钊等三人绑赴警局,经讯后移送法院。

法庭之上,原告、被告及双方辩护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正在这时,忽然有一名新闻记者给审判推事杜文元递上一张字条,上写:今日之原告黄哲推事之夫人吴新,就是昔日贪官刘乃沂之小妾金红。

面对眼前这一新线索,审判推事遂宣告法庭辩论终结,待法庭调查后再行开庭。

随后,法院对吴新进行了单独传讯。

问:垫肩内物品来源?

吴新答:是黄哲推事多年的薪俸积蓄,藏在垫肩里是因为多年流离失所而养成的习惯。

问:与黄哲推事在什么时候结婚,是否有婚书?

答:结婚已有三年,领有婚书,现已遗失。

问:去年处决的贪官刘乃沂你可认识?

答:不认识,听说过此人。

问:苏议员你可认识?

答:不认识。

问:苏议员今天也来了,你要不要见见?

这时,苏议员已推门进来,吴新回头一看,正撞上苏议员的目光,四目相视,吴新立即低下了头。她不得不承认,她就是当年的“金红”!

刘乃沂被押往北平后,金红也曾想到北平活动,但当找到尚氏和葛氏时,她二人即令人将其逐出,并声言:“他今天落得这样下场,就是因为你这个'扫帚星’!”金红只好作罢。后又听说苏议员等人到处找她算账,而且金红已身怀有孕,只得回江苏老家躲避。同年12月,金红产下一子。

次年2月,得知刘乃沂被处决并发还了一部分财产,金红便怀抱幼子来津,找尚氏索要财产。尚氏以发还的财物均为料理刘乃沂后事所用,拒绝了金红。

金红遂于2月14日告于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在将自己的身体献给该案审判推事黄哲后,金红打赢了这场官司,法院判处由尚氏付给金红美金1500元,金红遂与刘家脱离关系,只是因无处栖身,法院令其暂住刘乃沂之兄刘敏中的房屋。

刘敏中几次令金红腾房均遭拒绝,后诉诸法庭。

审理此案的主审官仍是黄哲,无疑又是金红胜诉。其二人关系更加密切。二人难分难舍,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在津同居,金红复更名为吴新,其二人双栖双宿,双出双入,俨然一对美满夫妻。

因对黄哲并不十分放心,金红遂将刘乃沂生前赠予她的金首饰等物缝藏于马甲垫肩中,以备不测。

时日一久,竟将此事淡忘,遂将马甲送至中美洗染公司洗涤,即发生了马甲垫肩藏宝案。

同年5月29日下午3时半,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王定发、李振钊、严志高均无罪。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上所谓认定犯罪事实之证据,须系合法之积极证据,且以能具体说明其犯罪事实存在者为限。

本案经过核实虽属不无可疑,但经审讯被告等对于窃取垫肩内钻戒、美钞即极端否认,且吴新交洗马甲时,其垫肩内是否藏有钻戒、美钞,毕竟无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被告等之犯罪行为尚属不能证明,自应谕知无罪。

此案及吴新的身世一经新闻界披露,立即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倒不是关心钻戒、美金是否被中美公司窃取,关心的却是地院推事黄哲利用职务之便霸占金红、恐吓中美公司,应如何处治?金红手里的金钱是不是刘乃沂的贪污所得?刘乃沂贪污的敌伪产业是如何处置的?

苏议员因是该案证明金红身份的人证而参与了此案,从而结识了中美公司经理王定发。此案审结后,苏议员又找到王定发:“王经理你白白被押半月之余,难道就这样算了吗?”

王定发不解地问:“那又能怎样呢?”

苏议员故意卖关子,沉吟了半晌才说:“我听说上面正要追查黄哲的风纪问题,趁此机会,你应该控告他依势诈财、诬告、恐吓,控告金红隐匿贪官刘乃沂之赃款。他们不是扬言'三天枪毙你们,七天封中美的门’吗,就凭这句话他们就该进监狱!”

随后,苏议员亲自找律师为王定发撰写了诉状,分别呈递至监察院、司法行政部和河北省监察使署。

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对该案极为关注,于6月1日下午急令天津高等法院院长李祖庆迅速彻查,详细具报。

河北监察使署监察使李嗣聪对此案也极为重视,6月2日致电津办事处主任刘润田,就近查明真相,以凭核办。

6月2日,津高分院院长李祖庆亲往中美洗染公司调查。该公司因近日以来,连续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前往滋扰,影响业务进行,遂暂告歇业。李院长又到王经理的家,并见到了王经理。李院长调查的重点是黄哲推事是否说了“三天枪毙你们,七天封中美的门”。王经理坚称黄哲说过此话。

当李院长要找黄哲及金红调查时,他二人已不知去向,有人说他们去北平了。

3日后,金红返津,李院长遂召其讯问。据她说,她是刘乃沂之遗妾,刘死后与黄同居,并没有正式结婚,马甲垫肩中的东西都是她自己买的,不是黄推事的,黄哲并没有恐吓之词。

6月14日,津高分院院长李祖庆复文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其要点是:

1.黄哲警告中美洗染公司的话,吴新不承认,黄哲未返,无从证实。

2.黄哲之妻吴新,确系被枪毙贪犯刘乃沂之妾。

3.吴新与刘乃沂之兄刘敏中争产,由黄哲承审。黄哲赴京,曾受吴新所赠之川资,黄返津即与吴同居。

4.马甲藏宝系1946年4月刘乃沂自津劝业场购得赠予吴新的,美钞则为吴之女友陈剑清偿还者。

经司法行政部核准后,河北高等法院遂即将黄哲撤职,其余部分将黄哲缉获后另行处治。

与此同时,冀监察使署两次行文北平行辕军法处,质询刘乃沂赃款下落,并请其宣布处置办法。

刘乃沂之妻尚氏、葛氏闻听发还财产现已下落不明的消息也急了,派人到北平打探消息,到南京花巨资疏通渠道,最终还是冲破层层关卡,由李宗仁副总统亲自批准:立即发还。

6月10日,北平行辕军法处通知尚氏前来具领发还家属之财物。但当军法处会同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宪兵二十团等机关到中央银行共同提取时,却发现原判决书中写的黄金17两、美钞1万元,只剩下了美钞9000元!再查底账,就更让人吃惊了,账上只有美钞9000元!那么究竟黄金17两、美钞1000元何处去了呢?

6月18日,北平行辕军法处某主管科长在北平报纸发表谈话,作为给冀监察使署的答复。略称:赃物中有黄金17两、美钞1万元,刘乃沂供称系私产,调阅各种卷宗,亦找不出贪污痕迹,故当时判决将此部财物发还刘之家属,此判决业经蒋总统核准。

在谈到黄金及美钞丢失的原因时,他说,刘乃沂伏法前,刘妻曾请求暂时还美金千元、黄金17两,军法处在取得津邮政局某股长的具保后,即将该款交给了尚氏,并令其当场签收,以为凭证。

此后,有关方面针对此问题询问了尚氏,尚氏称,确实曾领出美金千元,黄金17两,均作为棺殓刘乃沂所用了。

因该款系发还之物,故有关方面未加深究,遂将美钞9000元发还尚氏。尚氏复提出要求归还第一区迪化道118号的房产,军法处也已答应,后因该房契并无刘乃沂或其家属姓名,遭到处理局拒绝而未能成交。

6月19日,冀监察使署负责人在《大公报》发表谈话,公开批评了北平行辕军法处:

1、应发还之186种物品,何故仅发还美钞千元,黄金17两,似像私人借贷。

2、保管启封均由处理局会同办理,为何发还时仅会同津警局、警备部、宪兵二十团监视办理,并未邀同保管机关处理局?此点外人有所不解。

3、房契一包并无刘乃沂或其家属之字样,以何为根据,判决无贪污痕迹,而强行提取发还,嗣遭处理局拒绝,现该房契仍存行辕军法处,不知将做如何处置!

该负责人最后说:“刘案必追查到合法结局为止。”

次日,北平行辕军法处也发表谈话,自认依法发还,且经蒋主席批准,手续正当。关于刘乃沂之财产处置,第一次来津即邀请处理局参加,但处理局及监察使署均应邀不到。

就这样,冀监察使署及北平行辕军法处在报端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拉开激烈的战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各报纸也纷纷指责“惩治贪污者贪污”,“刘乃沂贪污案余波荡漾,有人想从死人身上揩油”等等。

但谁料想,至6月22日以后,此案却戛然而止,杳无声息。据消息灵通人士称,此事被南京政府获悉后,蒋介石也很是挠头。还是毛人凤出来打圆场,对蒋介石进言道:“此时大敌当前,还是以精诚团结为重。此举我们原打算是安抚民心的,他们这样一闹,岂不是适得其反吗?事已至此,还得委员长出来说句话。”

蒋介石挥了一下手:“一篇烂账,不理也罢!”至此,刘乃沂贪污案及其余波,在蒋介石的挥手中彻底平息了。

马甲垫肩藏宝案审结后,接着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受理了刘敏中与金红的房地产纠纷案。同年5月20日,该院判决限令金红3日内腾房搬家,金红只得携老母幼子借租了南市丹桂后的一间平房。为了生活,金红想仍操舞女旧业,但因其声名狼藉而被各舞厅拒之门外。

后国民党政府又命令取缔舞女。走投无路的她,只有走上出卖自己肉体之路,在世界饭店充当一名游娼。但又正值天津市政府取缔惠中、国民、世界等六家饭店的妓女,金红遂沦落为落马湖一带的暗娼(人称“半掩门”,又叫“鲇鱼窝”)。

一天,一位头戴礼帽,身着西装的老者,走过一条狭窄弯曲的小巷,来到一个排着鸽子笼式的小房子的胡同,道旁是几家纸烟小店,小玻璃窗上贴着“代售卫生套”的纸条,半掩的小木门上贴满了“福”字。老者知道这就是他要找的地方。走着走着,只见一个妖艳女子正斜倚着门框冲他喊:“这位爷,进来坐坐吧!三千元关门!”老者遂拉低了帽檐走了进去。

进屋后,只见这是一间约十平方米的小房子。摆设极为简单,只有一张床和一个方桌,方桌上摆着一壶茶和两个碗。老者坐在床上四处打量着。那女子凑上来搂住他说:“您来这地方不是观西洋景的吧!”说着摘掉了老者的礼帽,那女子一下子怔住了,脱口而出:“您是……苏议员!”

苏议员站起身来两眼直勾勾瞪着那女子:“你果然是金红!”

金红慌了,“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苏大人,我现在一无所有了,只剩下我的身子了,要杀要剐随您便吧!”

苏议员掏出三千元法币丢在桌上,跨前一步将金红从地上抱起来:“我今天就要你的身子!”说完,转身将金红放在床上……

三个月后,金红与苏议员均因染上花柳病先后不治而死。一场冤怨,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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