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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被盗 物管有没有责任?
时间:2016-06-27 09:36  来源:达州日报  作者:_  点击:20次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她在达城西外一大型小区外经营一家门市,每年都要交1000多元物管费,前段时间,门市被盗,损失一万多元,物管说门市前的监控坏了,还说门市被盗与他们无关,每年交的物管费不是保险费,被盗的损失物管没有责任。那么,物管收了物管费应起哪些作用?门市被盗他们应不应该负责?
  市民:门市被盗物管不负责
  张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她在西外一大型小区外租了一间门市,卖点烟酒副食之类的东西,每年都按时交1000多元物管费。“经营五六年,被盗好几次,价值几百上千不等,前段时间,居然被盗价值一万多元的商品,报警后,我就想到物管那里去调监控,结果,物管说门市前的监控坏了的,看不到。我气愤地说,每年准时交1000多元物管费给你们到底起什么作用,监控坏了不维修,值夜班的物管不起作用,那我的损失谁负责?物管负责人还理直气壮的说,被盗损失当然是你自己负责,物管费不是保险费,当然不对业主被盗损失负责。前几天,物管催我交物管费,我明确拒绝了,但物管说,如果不交物管费要负法律责任,还给我发了一份外省一业主不交物管费被拘留的案例。不知道相关法律对物管的责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他们有权收物管费,难道就没有义务对业主被盗损失承担责任吗?”
  律师:看物管是否履行安全防范义务
  随后,记者联系达城职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称,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门市被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安全防范等义务。(本报记者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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