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中介机构环保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一)对于重污染行业
对于重污染行业,环保问题一直是中国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众事件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对于该等企业,中介机构的核查义务较重,发表意见的相对风险较大。笔者认为,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对于行业内企业及企业自身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的掌握判断污染物排放的基本状态和可能性,然后通过各方面的辅助核查和外围验证,对企业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验证和核查,以支撑发表的结论意见。鉴于目前各地新环保法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尚未颁布,笔者认为,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采用的环保核查方式和范围实际可以作为中介机构进行环保核查的有效借鉴,考虑到实操性,可以入手的核查方式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二)对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对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企业本身的环保风险和义务均较少,中介机构的核查压力较小,且发表意见的风险较小,建议中介机构从掌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入手,在对行业和企业的基本业务模式及排污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也按照前述九个层面对于企业涉及的基本环保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相应核查,并根据核查结论发表意见。当然,核查的力度和范围较前述重污染企业可以相对宽松和简单些,但也须尽量寻找多种指标进行复合和多维度论证。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