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后,我们对《通知》项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解答》等三项附件进行深入研究。
我们基于互联网金融实务经验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办法(征求意见稿)》若干条文未能与网络借贷行业的特征、现状及发展趋势接轨;未能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出现个别立法技术瑕疵等问题。
为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办法》,我们就《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律师建议,供有关部门最终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时参考。
感谢张超先生对本文的学术支持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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