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391家IPO项目未收到反馈,现在申报4年之后才能上市?
正在报名中!详情请查阅文尾!
文/梧桐整理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IPO在会项目信息,截至5月27日,IPO在会正常审核项目759家,已通过发审会审核116家,等待发审会审核的有643家。经统计,5月份发审委共审核16家,若依此速度,所有643家在会项目经发审会审核完毕需要约40个月,再考虑通过发审会后等待批文时间,预计需4年时间。这意味着近期申报的项目,真正上市成功之时可能已是4年之后。
此外,我们发现其中391家在会项目未收到反馈意见,占比超过50%,其中包括122家创业板在会项目、80家中小板在会项目、189家主板在会项目。
经初步查阅,创业板在会项目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18日申报)、主板在会项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5日申报)、中小板在会项目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3日申报)均未收到反馈意见。若按此披露情况,在会项目审核周期拖的较长了,基本报会1年之后才可能收到反馈意见。
此外,小编发现2016年已有17家在会项目终止审查,分别是:
序号
企业名称
终止审查决定时间
1
宁波思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2
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5
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
6
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
7
千乘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
8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9
上海云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10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11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12
北京光耀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13
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14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15
深圳市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16
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17
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当然,近期传闻证监会在劝退一批企业,但每家企业为申报基本准备2年以上时间,也付出巨大成本,指望大家轻易放弃排队并不现实。
当然,对于我们从业人员而言,审核再慢只要不暂停审核终究是好的!一起共勉吧,只要坚持,春天也许就在不远处!
附:5月发审委会议询问主要问题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8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结合汽车销售市场结构变化、主要出口国经济波动、前装导航产品初装率提高以及移动互联网地图厂商提供免费、便捷的手机导航应用等背景进一步说明:(1)车载导航细分行业变化对发行人的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和经营环境的影响;(2)发行人采取的措施及其目前的进展情况:(3)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及其执行情况,结合2016年至今在手订单及经营业绩,补充说明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经营业绩是否会持续下滑,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库存商品的定单对应情况、存货周转率以及实际销售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库存商品备货保持较高金额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对照可比上市公司,补充说明2015年末应收帐款大幅上升,以及国内经销商、前装客户应收帐款大幅上升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信用政策、应收帐款逾期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国内销售的车载导航产品的数量,与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金的匹配关系。
发行监管部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3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我国医药企业主要采取的营销模式分为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模式。采取专业化学术推广营销模式的医药企业在学术推广过程中,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活动,如国际眼科学术会议、全国眼科学术会议、区域性专业技术会议、市级学术推广会。发行人销售基本由医药公司经销,但报告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达到45.5%、42.71%、38.43%,其中2015年销售费用1.1亿元,会议费用、招待费用和差旅费用又合计占到销售费用的59.8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销售基本由医药公司经销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占比极高的原因,在当前宏观环境下发行人的会议费用和招待费用占比较高是否会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的风险,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货币资金余额曾由5,202万元下降到仅有681万元,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同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下降,流动资金非常紧张。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王玥等13名自然人借款1,070万元年利率为12%。根据以上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如何合理安排资金以保证资金链条的安全并避免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不利影响,进行经营规划时如何有效的控制经营风险以及其保障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原有四条生产线,除单剂量滴眼剂生产线已实施完搬迁改造并于2014年5月21日通过新版GMP认证外,其他均已停产。2014年上半年大部分时间,新建生产基地的生产线处于新版GMP认证状态,产量较小。而发行人2014年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并未明显下降。请发行人代表分析说明。
2016年5月27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8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首发管理办法》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规定,以及喻信东、王丹、喻信辉、何虎报告期任职情况,补充说明喻信东、王丹、喻信辉、何虎不构成共同控制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延长客户信用期履行的主要内部程序,是否存在报告期末突击延长信用期的情况;发行人各报告期处于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涉及客户的主要情况,是否普遍存在延长信用期的情况,相关减值准备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与李正军、黄英勇等离职员工围绕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且相关当事人均涉及有关刑事案件程序。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上述案件目前的相关状况,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关于M3225外销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结合泰华电子新增客户及应收账款的增加状况,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新增客户的核查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低频晶体谐振器产品的具体市场占有率情况与售价差异情况,以及M3225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SMD3225产品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的异同,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深圳科曼目前的业务及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转让深圳科曼股权的合理性,未来对深圳科曼是否存在其他安排,发行人转让深圳科曼的定价公允性,深圳科曼向发行人采购安全模块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海外市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前五大境外经销商变化较大,且巴西子公司涉及多项诉讼和行政调查。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PPP模式参与海外客户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海外市场配电网络的系统集成及工程总包业务的内容、具体运作模式,与一般工程项目的EPC业务模式的区别,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要求;(2)发行人境外经营是否符合并取得在海外生产、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等要求,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海外生产、销售所涉国家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3)报告期前五大海外经销商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4)发行人巴西子公司的诉讼、行政调查涉及的具体事项、案由、进展和具体承诺事项及其履行和落实情况,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撤销相关许可或限制相关权利,相关诉讼、行政调查及其讼争的土地是否影响发行人在巴西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海外的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的有效应对措施;相关信息和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巴西FAE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2013年与巴西FAE进行债务重组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子公司巴西ELETRA2015年发生较大金额亏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的市场特点、售价、单位成本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销、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以及外销前五名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目前主要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主要在研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25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04年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签署多份长期《天然气销售协议》。这些协议均按“照付不议”模式,约定了年度最大合同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采购量均小于上述约定量。中石油西气东输销售分公司市场开发与销售部(以下简称销售部)于2016年3月7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发行人“至本说明出具日,不存在销售协议约定的应供未供、应提未提气量及应付未付款项”。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国内外行业惯例是否实际执行“照付不议”条款;(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按“照付不议”条款向中石油付款,具体付款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销售部是否是《天然气销售协议》的签约方,其出具的《情况说明》能否有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不用执行“照付不议”条款;(2)发行人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需要承担现实或潜在义务;(3)今后发行人是否仍需执行“照付不议”条款;(4)招股书对“照付不议”条款履行的披露及对发行人经营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到位,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子公司曹妃甸恒燃市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恒燃)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结构、收入增长、利润率水平、新增订单等内容。曹妃甸恒燃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崇礼奥盛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太舞旅游度假区燃气配套工程配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崇礼项目)的施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2015年实现收入507万元,毛利率为81.99%,应收账款余额为0。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崇礼项目的核查情况,并对该项目的收入确认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20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均有大额现金采购及大额现金收取,包括以现金方式收支工程款及材料款。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上述事项是否符合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发行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8,761.27万元、7,741.68万元及10,418.9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构成,说明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依据是否充分。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每年从实际控制人频繁无偿借入资金。报告期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张海文无偿借入资金和实际还款额分别为2,790.00、4,508.00、4,119.9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招股书披露的每笔拆借资金的借出和归还是否有协议;(2)说明未计息且未做非经常性收益扣除的原因;(3)部分资金当日拆借当日还款,说明频繁拆借资金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资金的来源和发行人借入用途;(4)说明在频繁拆借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一一认定“拆借金额”与“实际还款额”存在对应关系的主要依据。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基本由劳务外包与专业分包完成,2013年度及2015年度,劳务分包加上专业分包的成本占比均在45%以上;报告期核心技术服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62%、79.15%和84.6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核心技术服务收入如何计算,是否包含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部分对应的收入,如果包含,申请文件“发行人的劳务外包及专业分包工序不属于核心工序”的表述是否准确;(2)说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弟弟控制的企业维持持续性劳务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1)在成本中存在较大金额的劳务外包、专业分包情况下,对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核查意见;(2)比较当地市场“劳务外包”、“专业分包”价格,对成本的完整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包括补充建筑节能服务项目营运资金8,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3,000.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7年及2018年收入的增长率均按照15%进行预测的依据;(2)结合报告期后的预测性财务信息,补充说明补充营运资金8,000.00万元的测算过程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根据当月确认的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根据甲方回款金额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经测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应交营业税存在可能缴纳100万左右滞纳金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可能缴纳100万左右税收滞纳金的计算依据。请保荐代表人:(1)对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发行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2)针对发行人报告期与营业税计提与缴纳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运行有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20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与BroseFahrzeugteile GmbH及其下属企业(博泽集团)间关于汽车冷却风扇总成的业务情况,结合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业务实质说明该业务是否属于来料加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承租房产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长春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于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由出租方抵押给银行,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述承租物业资产存在瑕疵,且占比较高,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的专利技术使用事宜进一步说明:(1)“一种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及其相关的商标、商品名由“万全系”企业独家、无偿授权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万全系”企业无偿授权发行人独家使用相关专利,但均一直均未与发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的原因,专利权人是否有权单方面撤销《专利授权使用书》,发行人在用的关于可同产品的专利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发行人主要产品口腔崩解片的持续合法生产、销售及其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其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2006年3月取得“可同”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开始形成销售后直至2012年10月之前,公司对万德玛的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销商,是否事实上构成授权许可使用他方商标以及专有技术(专利)支付的对价(使用费)。若事实上构成商标以及专有技术(专利)使用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发行人根据《技术转让合同书》与“万全系”企业取得“利培酮口腔崩解片”新药证书并由发行人单方取得生产批件是否真实、有效,前述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及其技术的所有权和生产权归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发行人拥有的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情况,利培酮口腔崩解片专有技术(专利)是否为发行人独家使用;(7)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的经销商变化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销售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十大经销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是否存在期后货款异常流出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18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3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国内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发行人发出产品取得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根据客户签收的日期确认收入的时点。”,报告期2013-2015年度OEM贴牌产品的产量占比分别为52.67%、53.89%、43.26%,但相关发行申请文件又披露OEM贴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1.68、257.70、483.4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申请文件披露的五种运输方式,分别说明确认销售收入的主要证据。(2)说明报告期2013-2014年、2015年度五种运输方式确认的销售收入的主要证据前后期是否一致。(3)进一步说明OEM贴牌产品的产量与销量之间的关系。
2、发行人广电网络宽带接入设备销售占比在90%以上,广电网络宽带接入设备销售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1)发行人国内销售广电网络接入设备按照“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进行收入确认,多数销售未执行合同验收条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与销售合同具体条款的规定是否一致;(2)2013年、2014年、2015年,发行人广电网络宽带接入设备通过快递和物流方式发货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均在70%以上,快递和物流方式发货只部分取得了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执行了按照“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进行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3)对于广电网络工程技术服务,发行人未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请保荐机构代表人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向同一省网下属各分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基本一致,并说明影响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主要因素。
3、发行人的销售和服务对象主要为国内各地广电运营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3,452.14万元、17,637.95万元和23,282.1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52.32%、59.71%和77.03%。(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广电行业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化,说明影响发行人后续业务持续经营情况的主要因素;(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电子元器件行业的特点,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对发行人后续经营带来的主要影响。
(二)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了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软件产品的开发与服务、数字化场景应用中的系统工程实施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确定项目完工进度七个阶段具体比例的依据。(2)说明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上述两类收入而期末存货中未完成劳务金额较小的原因。(3)以解放军总医院急诊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为例,进一步说明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报告期军方医院订单的来源渠道,并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替中控信息控股股东或关联人代持股份发表核查意见。(2)对发行人采用七个阶段固定比例计量完工进度并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准确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自2014年以来承接的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18个,其中17个属于公立医院的项目,但该17个项目中只有9个项目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取得的;发行人与军队医院签署的项目金额从320万元至7500万元的15份合同中,只有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389万元和530万元)的签署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前述没有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的医院项目建设所使用的资金是否全部或部分属于国有资金或者经由国家融资而得。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曾任职中控信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006年与中控信息合资成立了北京和仁,2010年创办了发行人,2012年注销了北京和仁,北京和仁共有30余位技术骨干进入发行人。中控信息作为总包方与发行人共同承担解放军医院等项目,2012年和2013年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2014年和2015年为发行人的第三大客户。(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于中控信息,发行人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是否存在国资流失的情形;(2)2013年度发行人与中控信息承建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智能化工程项目,发行人在项目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没有与中控信息约定合同金额,仅约定根据最终项目审计结果确定发行人的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该项目中已实现的收益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该项目是否符合一般商业逻辑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13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吉百利存在贸易业务,同时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合同情况下发行人通过吉百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如何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和原因,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王普查、朱国成当选不久即辞职并改选新的独立董事的原因,相关的独立董事任期不一致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建设情况,相关政府批文是否仍处于有效期内;(2)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提高产能利用率进行特种不锈钢管和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管生产的原因,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及其各分子公司截至目前经营的线路和经营情况以及“北疆之星”、“南疆之星”、兰新高铁等铁路开通运营情况和暴恐事件等对发行人和各分子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可能,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可能下滑50%以上甚至可能发生亏损的情形,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相关的经营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是否应当作特别风险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责任经营目标利润的确定和调整机制,进一步说明2014年度责任经营收入下降而目标利润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11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较大的原因,资产减值损失和不良贷款率增幅较大的原因,公司面临的依赖单一贷款业务且地域和客户相对集中的经营风险,公司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拟采取的有效措施,近期银行业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个人银行服务和管理等改革政策对发行人市场竞争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不良贷款核销和转让金额较大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不良贷款核销和转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5年末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以及逾期贷款前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物价值变动情况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说明对上述贷款的风险管控措施和执行情况,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6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2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2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书披露,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发行人智能证卡制作发行产品的产量分别为1,344台、757台、577台,销量分别为1,276台、704台和251台。(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智能证卡制作发行产品的产量、销量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并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扩大证卡制发设备产能的合理性;(2)智能证卡制作发行产品在2015年度的产销率为43.50%,较2013年、2014年大幅降低,根据申报材料的解释,上述情况系因发行人为电子护照机一体机、证卡智能自助设备等产品进行了备货生产,请发行人代表根据在手合同以及近年产品销量情况说明上述备货的原因及合理性,该种情况与招股书披露的“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公司在经营上采用以销定产加少量备货的模式”以及业内普遍遵循的“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是否构成冲突;(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2、ACT公司为报告期第一大客户,发行人与其交易主要内容为尼日利亚选民卡及手持式证件核验终端等。尼日利亚大选已于2015年3月底结束。发行申请文件披露:2015年1月2日、3日的出口收入为2,421.01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6年1-4月份的销售收入、净利润情况,2015年度手持式证件核验终端产品的生产及外协情况;(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2014年度、2015年度向深圳市江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铄鑫旺模具有限公司2个主要外协厂家采购的主要产品名称、采购数量以及两个年度向ACT公司实现的销售数量;(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两家公司采购的外协材料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的对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年度之间利润调节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针对“2014年度订单采购的剩余数量在2015年完工并向ACT公司实现了销售”这一事项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3、发行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9%,营业成本降低2%,成反向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2015年减少11%,存货增长19%。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收发存之中2013年末结存28.53万元,2014年末结存18.94万元,2015年结存18.39万元,主要原材料2015年末结存占全部原材料期末余额1707.82万元的1.1%且逐年下降。(1)请发行人代表代表说明非主要原材料占比98%以上且大幅上升的原因;(2)主要在产品2015年末结存286.53万元,较2014年末460.22万元减少37%,在产品2015年末为1,376.18万元较2014年上升7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非主要品种结存上升,主要在产品结存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库存商品也存在类似状况,请发行人代表一并说明。请保荐代表人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6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7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5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软件产品定价原则与实施程序,报告期波动的主要原因,软件业务利润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针对部分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存在跨期确认,发行人采取了何种整改措施,产生了何种整改效果。请对相关内控的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06%、119.72%和58.10%。针对上述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结论、依据和理由。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摄像机采购的数量和发行人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参与项目招标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是否准确。
6、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存在产权瑕疵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具体原因的核查情况;(2)在手订单、油价变动等因素对发行人2016年业绩波动和毛利率的稳定性有何影响。
2、请保荐机构结合国际石油钻采设备行业整体景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5年度中东地区销售收入明显增长的主要原因,向该地区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并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总计分别为6,008.73万元、9,450.88万元、8,235.33万元,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总计分别为6,946.90万元、7,198.44万元、7,552.29万元,其中不少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于当期对客户的销售总额。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对上述客户的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逾期未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5月4日
第四期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问题及申报实务分享6月4日主讲人: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孙巧芬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9家全部过会,股份代持未还原也顺利过会,周五看来又是厄运难逃
3家公司IPO首发上会:2家获通过 1家暂缓表决
一天审核11家,全过会,险过会和二次过会,今夜HAPPY狂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