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道林、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桂初民共同为新成立的刑事审判第三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3月18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揭牌仪式,宣布南京中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南京中院刑三庭,是全省首家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庭。刑三庭成立后,主要职责是审判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减刑、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近年来,南京中院每年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持续逾万件,案件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成立刑三庭,是适应中央和上级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新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南京中院全省中级法院中较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绿色南京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南京中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期待、适应司法审判专业化特性的重要措施。
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方红接受媒体采访
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李兵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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