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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解读意义 | 新书推荐

法理学是一切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

——德沃金

一、开门见山

在我们的法学界,流行着一句似是而非的话:法律和道德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我们不能用法律来调整一切道德上的问题。这个原本千真万确的法学论断,当离开了它’恰如其分的语境,则不免叫我们的法学自说自话。

如今,在一些枝枝节节之处,我们流行的“法言法语”正在一点一滴地解构着普通百姓的人情事理与厚道。一些原是善良与本分的事情会被鼓捣成一个麻烦事体,而一些原本相对轻微可控的法律“细故”则会因为法律的缺位而激化成一场杀人放火的惨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说:

所谓法律者,就是那“坏人”对其行为之后果的一个预测。

比照于这个法律现实主义口吻的论断,在一些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我们制定的法律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好人做不得。

但人心自有公道。正所谓天地之间有杆秤,老百姓是走盘的星。这“定盘的星”到底摆放在哪里?我的讲义,就是想尽力梳理清楚我们朴素的人情事理,并依此来解读我们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是是非非。德沃金言:法理学是一切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这就是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门课尽量解释清楚的当下现实意义。

更何况,我们还要学会看待一些也许大而无当的话题,即今日裹挟了整个人类的各种危机与问题。在这等会要人命的问题上,我们所见的主流法理学可说是彻底丧失了批判的立场和能力。故此,我们传统的文化信念与正义观,恰有其正本清源的伟大意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就是这个道理。

(一)率尔说“文化’

既然谈法律文化,则首先需要大体廓清“文化”的内涵。

本讲义的内容,首先注意并诠释真实的社会生活,从个人的洒扫应对与悲欢离合,到群体的熙熙攘攘与治乱兴亡,这是我们最为直观而具体的文化存在,是最为生动而真实的文化内容。其次才是在制度与理念层面上的认识与诠释。

制度与理念,是两个大体可以彼此区分,却又彼此紧密联系的文化层面。

简单地讲,一个是表现在外的浅层次或者说形式意义上的概念,亦即一个社会之现实的交往规则,所谓诚实信用、恪守规则,乃至于宪法秩序与法治之属的运行方式,它较为贴近人们的直接观察与行为一一网络上所说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这个层面的内容。

另一个是潜在的深层次或者说实体意义上的文化概念,它意味着一个社会对其所信奉之永恒秩序与价值的理解,对“死生亦大矣”之事的理解,它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理念与精神,形而上者谓之道。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个层面的文化不能为人们直观地打量清楚,正可说是见仁见智。

如此来看,我们当今的社会生活,在把传统的文化价值搅和得一塌糊涂一一这不易为人们所觉察一一的同时,尤其把现实的交往规则也弄得乱七八糟,本讲义所反复提及的个人安全问题、公共服务问题、人间伦理问题、医患关系问题等,就是这个层面的问题。

就此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中,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是如此严重,其中尤其是官场种种痹病的存在,几乎吸引了我们全部的注意力,使大家更加难以就文化之本质探讨中西文化之是非优劣!

当然,这个情势正在发生改变,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美好时代的降临。

(二)认识你自己

在课堂上,我每每问同学们一个问题:凭什么说你是一个中国人?或者说,作为一个中国人,你可引以为骄傲的东西是什么?

虽背书若干年,大家普遍对这个问题说得不够条理。这是开门何所见的一种“半拉子”情势。认识我们自己,不是一个可以想当然的事体。

题记的文字叫我颇费踌躇。我想让它最为言简意贱,最为醒目。在“礼失而求诸野”之外,我先是不厌其烦地加上大禹治水的传说,再一时想到,也许用“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更好,或者用更显激烈色彩的“乡愿,德之贼也”?

在待人接物之际,知道亲近什么、远离什么,同样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体。

就待人的一方面来说,太多的时候,我们在举手投足之处简直是颠倒了基本的人情事理,以怨报德、认贼作父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世态炎凉、哗众取宠之事则随时随地或隐或现。

我们总是有不免情绪化的见识,也就常常不知道自己所为何事。就如给苏格拉底定死罪之时,信奉着奥林匹斯山上众神抵的雅典市民并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而耶稣基督回到家乡的时候,他村子里的人们就指点着他的背影说:瞧,那不就是生在马槽子里的那个孩子嘛!“唯小人为难养也”的话,细想起来就是这个意思。

而就接物的一方面来说,人们也多是习惯了生活在滥竿充数的氛围中不论是火中取栗式的大冒险,还是政治正确的因循苟且。

在这个泛滥的大潮中,如何能够从生活的长远之处看见自己、爱自己,进而懂得关爱他人,关心这个社会的福祉,这不是一个可以想当然的事体。

具体到“自由”与“权利”等事体而言,情势也是如此。简单地讲,我们今日颇为流行的政治哲学的话语,在既定的“个人一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中,可说早已形成了一套成熟而封闭的问题意识与话语系统。

这种话语系统发生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大背景之下,针对它要解决的问题来说,它自然有其当时的合理性;但是,时移世易,在今日现实的语境中,我们却有必要走出那个既定的政治哲学话语系统,而清楚看见铺天盖地、席卷而来的世界性的、裹挟着全人类的问题与危机。

这些问题与危机不再是500年前的欧洲人追随各等新兴教会、逃离罗马教会之际所着意解决的问题——逃离罗马教会所代表的绝对主义(absolutism)最是要紧,暂且不必问逃到哪里去;甚至也不再是欧洲列强进行帝国扩张之时所面对的问题。

情势如此,当今的政治哲学与法学已经彻底丢失自我审视的能力,因而对这个关乎人类存亡的根本问题,也就彻底丢失了观照能力。它们已然掉进了自己编织的窠臼中。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个道理,对我们今日所说的自由与权利有着根本的界定意义。

二、法律史学的当下意义

法学是一门行为规范之学,法律生活则是我们整个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环节。故此,法学直接针对一个社会的现实生活,而不是先验于社会生活的一种逻辑存在;它是整个社会科学范畴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割裂在这个范畴之外。法学研究应当有其历史感,有其活泼的社会文化感。

本讲义关于历史与现实故事的评价标准乃是人本主义。

但所谓人者,他不是一个孤立于社会生活与文化之外的独行之人,而是一个浸润着共同的民族文化气质的人,是基于共同的民族文化气质而可以彼此相安的个人,也是一个有着长远的希冀与意义寄托的个人。

因此,本讲义始终重视我们的“文化人格”,重视我们民族文化心理中的幸福图景,这是我们今日法学与法治建设的目的所在;并进而以此理想图景为标准,讨论我们在政治历史中的成败得失,这是我们今日法学与法治建设的条件与根据所在。

而进一步说,我们的法学应当尽量拓宽问题观照的生活现实,我们不仅要观照到我们自己的历史与现在,还应当尽力观照到当下的环境将染、能源危机、物种危机、核战危机以及偏执的宗教杀伐意识等从根本上影响到今日整个世界(地球的生物圈)的问题。

在这个裹挟了全世界的现实危机面前,我们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轻巧些地融入现实的国际规则和秩序,而是如何郑重其事地贡献我们的知识与力量,以应对这个现实的危机。

一个人的健康,在于一个社会与文明的存在;而人类文明的意义,首先在于我们要尽量从容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本讲义的基本问题关注在于:我们目前所为之法治建设,存在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一是过多地忽视了我们朴素的人情事理,二是法律人阶层有时缺乏应有的操守。

具体而言,本讲义主要涉及的问题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们当今的社会问题如何?

法学,是一门直接针对社会问题并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学问。它可说是针对社会问题的医学。故此,同学们学习法学,不应把视野局限在教科书上,照本宣科,小和尚念经,而应当积极地结合现实的社会问题来做思考,做真正有见地而立意长远的思考。

就此,我的一个直观判断是,我们当今的社会还有不少的问题,打开一个新闻网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坏消息。个人安全问题、公共服务问题、人间伦理问题……医患关系有如寇仇,老人跌倒“扶不扶”都成了问题,而诚信,是一个社会从容交往的根本!一个社会缺失了基本生活交往层面上的诚信,便也失去了生活的秩序。

但与此同时,恢复法学教育四十年来,我们却已经培养了一届又一届的法科毕业生,有着越来越多的法学家,有着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从事各类行业的法律人不可谓少矣!面对上述种种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的趋势,我们的法学界最当感到赧颜,最当反思,最当拿出一副担当的勇气来!

(二)纵论正义:法律史学的当然所在

历史可资借鉴。单就法学领域来说,我们知道,有所谓的历史法学派,它主张法律乃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犹如语言、风俗一般;又有近来颇为热门的“法律与宗教”的主题论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已堪称经典格言,等等。

就此而言,我们的历史成败,当然需要我们作出审慎的解读;而我们的法学,也当然应当照顾到我们的文化传统,照顾到我们普通百姓心底里最为珍视的精神信仰和幸福追求。这一份幸福,在政治与法律的语境中便是我们的尊严与权利所在。

但着实可惜的是,我们的法学界至今未有如此造诣,各种舶来理论仅仅停留在法理学教科书的旁白位置,而不见其对于我们的法学研究的切实影响与成效。我们现有的各门主干课程,不论是在各种“权利”内涵的定义上,还是围绕权利观念而建构的各具体制度上,都缺少对我们传统文化的观照,缺少对百姓洒扫应对之朴素生活的体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法学的幼稚病。

我写作这本讲义的初衷,便是认真突破这种情势。大体而言,这个讲义在介绍一些具体的制度与思想学说的同时,着意揭示两个问题:

一,什么是我们在最为朴素的生活中所理解的正义(或者权利)?
二,如何尽量切实地实现这个正义(或者权利)?

如果再多涉及一点,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现代性”问题也应当是本讲义所尽力指向的内容。

作为学界后来者,我不敢标新立异,这里的诸多说辞和观点,实际上都是前辈学人既有的学术成果,我不过是把它们罗列一处,尝试梳理出一个头绪,汲汲于抛砖引玉之功而已。就此,请同道明察。

(三)正义观念与文化传统的关系

世间有没有普世的价值追求?最笼统地讲,这就是世间的爱,就是人际交往之处的正义与公平。如古罗马法有言曰:自然理性在所有的人中制定的法,它被完全一致地保留在所有的人民中,并被称作万民法……

例如战争发生了,跟着发生俘虏和奴役,而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又如几乎全部契约,如买卖、租赁、合伙、寄存、可以实物偿还的借贷等,都起源于万民法。

具体来说,男女婚配的信念与实践,生儿育女的信念与实践,此等最为自然本质的生活价值,古今中外一并奉行,概莫能外;再如买卖公平,诚实信用,此等可计算的公平,古今中外一并践行。

我们有俗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西方人也有格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此等事体与说辞所体现的朴素正义观,古今中外一致。

但是,在涉及一个社会之形而上的生活情感、深入其文化根本的层面上,什么是正义,这却是一个不能机械地整齐划分的概念。接着前面的例子,如何理解婚配的意义,如何理解生儿育女的意义,不同的文化或许大相径庭。

古罗马有法律格言:法律乃是关于善与公正的艺术;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什么是“公正”,这或可简单地计算与比较;但什么是“善”,什么是“各得其所”,这却不能简单量化,它从根本上受制于一个社会、一种文化对生命、对生活的理解。

离开了文化,正义也就论为一个简单的计算性概念,它单纯地用在商品买卖的场合固然可以,用在人们活泼而长远的生活中则断乎不可。

这个道理在希腊人等令人信服的理论中或可找到依据,就此,细心的读者可以认真求证,并拿来此处做有力的注脚。

我们的法学与法律建设的真实目标,就是让每个人都能做一个体面的大方之人!我们不能靠着邯郸学步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政治哲学领域有一条黄金法则,即基督教《新约》所说“你想叫别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这是所有人类文明中最为基本的一条行为准则。

就此而言,“你想叫别人怎样待你”,这首先就需要我们自己对我们的生活情感与文化生命有切实体会与理解。

故此,罗马法也好,欧美法也好,它们理应成为我们的法学研究的标本,而不是追慕的范本。

就此,需要特别注意我们的传统文化与欧美基督教文化之间最为要紧的一个分野。简单地说,宗教本身总是有一种不容置疑、不容忽视的宗教热情(传教士的冲动)及其与生俱来的强大的组织能力

欧美文化在其政治学领域太谈特谈其各种自由的同时,其宗教文化也在执着于自己改造社会的信念与功能;实际上,它们的各种自由之辞可说正是因为其现实的宗教能力!

比较而言,我们的传统文化大体上没有这样的宗教热情,我们在谈论诸种自由话题一一尤其是在针对现实的诸般官场与社会弊病一一之时,实际上可能会情绪化地压制甚至否定文化信念之于一个现代社会的决定性意义,因而实际上沦为一种没有文化背景的“自由”话语之逻辑。这是我们的学界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事体。

(四)如何尽量得体地落实我们所理解的意义?

现代法学以及法律制度是西方文化自然演进的产物,在那里,堪称成熟的法学与法律制度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它独立于宗教、政治、习俗甚至道德等文化领域之外。在我们,却不可以作这样简单的纸上逻辑区分,而罔顾当今的社会风气之现实。

有一个乡间儿童相戏的童谣曰:

打的打,闸的闹,打破了(头)我这儿有好膏药。

这个调侃情势,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我们今日法学之不自觉的处事态度。我们应当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似乎缺失了一个切实有效的道德培养机制。

遥想明代之初,洪武皇帝重典治吏,用最为残苛的酷刑纠治官吏贪腐之弊,其中缘由,固然有许多方面,但元代比较轻视圣贤书,明初的做官者多是一些不读圣贤书的人,这应当是一个重要原因。

故此,应平心而论一个大体可行的补救措施,而不是站在我们所谓法学的立场上自顾自地简单指责“制度”,这正是我的讲义所要探讨的东西。

这个讲义要试着描摹出我们心底里所信赖着的价值体系来,供我们法律学人自觉地磨砺品质,敦厚情操,移风易俗,以图真正有用于我们的法治建设事业。

三、社会医学:开辟我们郑重其事的法理学

法学,可说是一门社会医学,它的目的在于描绘一幅健康的杜会生活图景。


有一则《圣经》故事讲,当犹太人跟随着他们的先知摩西逃离了埃及,在沙漠上游荡的时候,耶和华要给他们规定“十诫”。耶和华对他们说:你们做了太久的奴隶,养成了很多的恶习,你们不诚实、偷盗、憎恨你们的主人,将这些坏习惯带在身上,不论跑到哪里,你们也还是奴隶。于是,神给那些希望获得自由的人们规定了十条戒律。这就是《摩西十诫》的由来。

我们现在所津津乐道的西方法律传统,从根本上讲,正是建立在这一套道德戒律的基础上。法律根植于道德戒律的土壤之中,二者之间不存在一个先验的界限。

如此说来,我们今日以法律之事为业的同侪,是不是可以探究世间生活的长远意义与美德所在,追随古圣先贤,为这个喧宾夺主的世间,着意梳理出一个可能长远的朗朗眉目?

在时代的喧嚣中山重水复,这也许是我们最要命的麻烦。太多的问题迫在眉睫,它们盘根错节,远胜过往。这既有我们自己的特有问题,更有这个全新时代“地球村”的问题。

我们的法律人群体,理应担负起我们的责任来,真正为这个社会勾画出一个得体的疏导之路。这好比传说中的大禹治水,应当是一个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的伟大工程,而不应当是一场悖谬情理的恣意蛮干。一套真正的立法与法学,应当合乎我们最为厚道的人情事理,它们的意义在于实现人们心底里的幸福,实现一个社会长久的繁荣与安宁。为此,我们不要邯郸学步,不要曲学阿世,我们要走出一个境界来,要有“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自信与体察。这是我们的使命!

当仁不让于师。我们坚信,真正良好的法学与立法离不开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离不开一个真实社会的喜怒哀乐与柴米油盐之需,离不开每一个人心底里最为根本的“人之为人”的意义与思考。

这是我们最为郑重其事的一条法理。

本讲义或有标新立异之鲁莽,也不免捉襟见肘的局促,但总体不过是在认真研读学界师长著作的基础上,东拉西扯,针对我们现实的法治建设情势,尝试着做出一些阐发,以期抛砖引玉。如果这本讲义能在法理学的意义上为中国法学的健康发展与成熟做出一些贡献,那将是我这许多年孜孜矻矻之苦心的最大欣慰。

————————

✲ 本文节选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十二讲”导论部分,作者 袁瑜琤,法学博士,任教于烟台大学法学院。著有《讼师文化解读:一种法律工具主义的样本》(2011年)、《走在拐角:我的台北纪行》(2014年);译著有《法律与革命(第二卷)》(合译,2008年)、《论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2008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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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学界既定的“制度史”与“思想史”之外,另作一种横截面式的文化剖析,围绕今日法学的“正义”与“秩序”等概念,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做出法理学意义上的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读者展示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

本书系一部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讲义,共分为四编十二讲,从四个层面展现了作者对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考。

目录

导论 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解读意义

第一编 礼仪之邦

第一讲 家——我们的起点和归宿

第二讲 礼之用,和为贵——作为传统的正义追求

第三讲 礼崩乐坏——一个困扰我们几千年的难题

第二编 思想源流与交汇

第四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以《论语》和《孟子》为中心的解读

第五讲 法家的法律思想——以《韩非子》为中心的解读

第六讲 杂糅流俗与正本清源——从荀子、董仲舒到黄宗羲

第三编 制度传统与实践

第七讲 典章源流——以《唐律疏议》为高峰的发展历程

第八讲 循吏与讼师——传统法律工具主义情势中的对垒

第九讲 天高皇帝远——乡土社会的自治与契约文化

第四编 激变与文化清源

第十讲 宪法秩序——一个期于移风易俗的政治学说与尝试

第十一讲 六法如何体统——兼论大变局背景下的“权利”话语问题

第十二讲 中道而行——法律人,认真打量这世间的道理

写在最后的话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全书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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