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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股交挂牌企业“原始股”骗局激怒证监会 跨区域挂牌成重点



投实君按:继担保公司民间金融链条雪崩之后,“原始股”骗局也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情况终于引起了中国证监会关注。

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举行例行发布会,宣布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也就是各地证监局,将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原始股骗局”等涉嫌非法活动。

证监会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证监会披露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媒体早有报道,部分嫌疑人已经被批捕。

据新华社2015年11月23日报道,因涉嫌以“原始股”非法集资,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段国帅被依法批捕,其炮制的假股票骗局骗取上千名河南群众的2亿多元资金。(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原始股骗局”收看报道全文《上股交挂牌企业假股票骗取河南群众超2亿元法人已被批捕》)

证监会在12月11日的发布会上特别提出,这些涉嫌非法活动的,“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

证监会同时对公众进行了一次“科普”: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一般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前,证监会曾明确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点击标题收看不得跨省挂牌 区域性股权市场定调?附监督管理试行办(征求意见稿)及详细说明)。

也就是市场所称的一省一市场,不得跨区域挂牌。

但事实上,在外地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豫企数量众多,根据投实统计,截至2015年10月15日,有673家河南企业在河南以外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重要集中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少部分在天津股权交易所。甚至还有的县市“集中组团挂牌”,据《郑州晚报》报道,2015年11月30日,来自新密市的9家企业接连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创造了股交所一天同地区上市企业数量的纪录”。(点击这里收看 673家省外股交中心挂牌豫企全名单


那么重点来了,既然证监会都说了,涉嫌原始股骗局的“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那么为何地方政府还要支持企业“组团”到省外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呢?

一位投实粉丝向投实君描述了这样的链条:背靠上股交、前海股权中心等省外四板的中介机构或孵化基地,纷纷在中原安营扎寨,充当说客,招揽政府有关部门帮其站台,并将业务沉淀到县级层面,“忽悠”河南中小微企业“走出去”。企业挂牌得“名”,中介机构推手拿“钱”,地方上市公司增量得“绩”,这条彼此心知肚明、相对默契的“到四板去”的生态链十分繁荣。

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时间:2015-12-11


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涉非活动,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的规定,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发现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非法活动得以产生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一般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集资新骗局:以四板挂牌公司“原始股”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时间:2015-10-22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扩大了直接融资,优化了创业创新的金融环境。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但一些不法分子混水摸鱼,以在某个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原始股”转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暗流涌动,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此,广大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坚决抵制,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比存银行多赚20倍?一夜暴富美梦成惊魂

9月1日,郑州市民王先生与其维权团队成员正在向警方陆续提交申诉材料,指控上海优索环保公司及其负责人段某,涉嫌编造“公司上市转让原始股”的谎言。由于该案目前仍在警方侦查阶段,该事件的轮廓与波及范围尚不清晰。但在坊间,同案几个“维权人”向本报描述,“该公司涉及融资规模数亿元,省内投资人数量已过千”,这些人多为50岁以上中老年人,且“串亲友”现象非常普遍。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索环保”)成立于2013年,是由美林国际投资集团投资控股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2014年,“优索环保”已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核准挂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码:200735。

2014年8月28日,该公司在郑州召开了一场“定向增资扩股河南首发”发布会。当时媒体报道,称是国内一家专注于垃圾发电和生产“再生煤”的领先企业,投资遍布江浙沪、京津、豫陕等省,已建及在建项目共计14个,并于当年5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完成“挂牌上市”,代码200735。其负责人亦在会上称,该公司已获省内某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背书”,即将在省内10余城市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而此轮定增,其资金主要用于上述项目落地。

除了其大肆宣传的所谓“上市公司定增、职能部门背书、省内大笔投资”等高大上的名头,对于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刺激是“原始股‘受让’”。据该公司提出如下受让股权方案:受让股权后,以投资资金为基数“以4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4分息支付。”、“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48%,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2.25%)的16倍。”。因此,许多错过了发布会的投资人,在两日后“追到”涉案公司总部买股。据有关媒体报道,就在该公司组织的定增发布会上,现场200余人签约定增,该公司收取资金总额约1800万元。

然而,发布会的次月即发生了收益兑付危机。两个月后,该公司郑州总部“人去楼空”。涉及该公司“股权投资”除了河南的维权者外,还涉及到了邻省河北等地,当地电视台也曾就此事进行了聚焦报道。

【现象】卖股像卖菜“上市公司”售卖原始股成风

上述情况并非个案,随着新三板、新四板的火热,国内出现新一轮所谓“原始股”发售潮,河南亦出现一波高峰期。

比如,2015年8月8日,河南一家珠宝公司在郑东新区举办了一场挂牌上市答谢会暨原始股首发仪式。这家公司刚刚于7月24日在上海证卷交易中心正式成功挂牌。据该公司披露“与会嘉宾现场踊跃签单购买,场外亲朋好友也通过公司网络平台纷纷购买,现场购买原始股和企业内部流通股总额达1000多万元”。

再如,2015年6月,河南某农业科技公司在登陆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后,同样开启了原始股发售。该公司一位高管称,内部原始股权每股1.61元,一万股起购,预期在年底每股股值将上升到每股2.08元。“此次出让股权的比例为公司总市值的10%。公司将在3年内完成公司重组,正式在‘中小板’上市。届时,所有认购人的股值将会有2倍甚至100倍以上的增值,开盘当日至少按投资额2倍置换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当时开盘价的股票,甚至更多收益。”该高管称。

为了增加诱惑力,该公司还制定了“回收条款”:满3年后公司如未成功上市,认购人有权随时退还该股权,恢复原状。届时,出让方保证无条件用现金回购股权,并按股权本金的30%分配红利。

又如,2015年7月,河南一家酒业公司对外公开称,公司即将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原始股”预售也启动在即。这家公司的公开宣传资料称,原始股权投资有超高的投资回报率。“无商不富,无股权不大富。股权投资是一种新兴的投资型创业模式,它具有收益高、风险小及容易操作的特点。股权投资不需要太大的资金,也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更不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及管理。你所需要做的仅仅是,找到一家拥有一流管理团队的一流企业,放心地把资金交给他们,成为这家企业的老板,让他们利用你的资金为你创造财富。”

诸如此类“原始股”售卖行为,尤其所谓在“四板上市”的企业较为集中。部分企业在异地四板市场挂牌后,即开启了全国范围的所谓“原始股融资”模式。

【调查】“上市公司 原始股受让”一场异化的资本游戏

“上市公司 原始股”,这个搅动无数人暴富幻想的玄妙故事,在投行人士看来却是“自砸脚面”的逻辑。

NO.1 什么是“空壳公司”?

现实中,工商登记认缴制改革后,花个几万块钱注册或购买一家“空壳公司”(通常显示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公司),并非难事。而后,对其经营业务包装为环保、农业、新能源等时尚题材。但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公司所宣称的业务内容,很可能只存在于漂亮的宣传册上。

NO.2 混淆“上市公司”概念?

以上海某环保公司为例,其宣称已在某区域股交中心(通常称为“四板”,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上市。但这与真正走完IPO流程、登陆A股的上市是完全两个概念。

省内一家“四板”业务中介机构负责人透露,与到主板上市的动辄数千万元的费用相比,那些到“四板”挂牌的企业,只是个报价展示系统,不需要报表审计、股改,披露信息也是全凭自愿,而整套挂牌费用甚至仅需三五万元,一两个月就能搞定。“深圳前海、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费用会贵些,其他‘四板’市场多是几万块钱随便挑。”

这是因为,区域股交中心并不具备A股“连续竞价交易”(在二级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股票)的资格与功能,仅相当于一个“广告橱窗”,或仅具备“场外交易”功能。而场外交易,是指公司股权可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内交易,针对投资机构或持100万以上资产证明的合格个人投资者,且股东总量不得超过200人。

NO.3 “借词”玩法纯属张冠李戴

定向增发、原始股受让、股权融资等投资市场常用词,被一些四板挂牌公司挂为“卖股”的噱头。

中原证券新三板业务总部经理李林立称,任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进行定向增发。哪怕只是个卖炒瓜子小店,只要投资人有意做合伙生意,与合伙人谈妥投资总额与出资额,到工商部门做个注册资本金、股东信息变更即可。“相反,唯独上市公司是不能随意,任何举动都要合规、上报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报备。”

NO.4 编造“转板”故事哄抬原始股虚幻预期

一些打着已登陆“四板”的公司,声称在未来两三年后,可从区域股交中心“转升”至新三板或中小板,因而,鼓吹其发售的原始股具有暴涨潜力。

李林立告诉记者,“四板”、新三板、中小板三个不同等级的交易市场,隶属完全不同运营管理、监管机构,根本不存在随意“转板”的可能。“严格来说,‘四板’挂牌企业仍是非公众公司。要实现登陆新三板、中小板,需完全达到主板市场上市的严格条件,从原有市场先完成退市,再按照申报程序,取得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才能登陆新目标市场。能否成功上市主板市场并不是完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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