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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文章主题:逾期申请执行的处理
主题:逾期申请执行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民他字(86)第8号《关于黄仁义与张宗铭房屋买卖申请执行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申请执行人黄仁义之夫吴发亮(已故)与被申请执行人张宗铭及其父张德甫(已故)的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自解放初期皖北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张宗铭父子因无经济支付能力,始终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而吴发亮也从未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事隔多年后,吴发亮之妻黄仁义于1984年10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原判决强制张宗铭执行。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该案已经终审判决30多年,原告吴发亮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告之妻黄仁义提出申请执行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实施两年以后,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已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如果黄仁义自民事诉讼法颁布后,逾期提出的申请执行没有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则对其申请执行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前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无特殊理由依法不予支持问题的批复》(1987年8月25日,〔1987〕民他字第20号)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执复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认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其异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被执行人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问题长期不提出异议,且其提出异议时,《民事诉讼法》已经过2007年修改的情况下,对申请执行期限问题的异议审查,应当参照法律修改后延长申请执行期限的精神处理,对于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超过原法定期限为由提出的异议,应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因彭胜利具有代铁西支行参加调解和接收法律文书的有效授权,故本案调解书于2004年3月22日向铁西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彭胜利送达应为有效送达,该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应自该日起算。但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人认为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异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本案执行立案后,辽宁高院在2005年3月30日即向被执行人蓄电池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05年4月7日前履行其义务,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而直至2010年7月28日才向辽宁高院提出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异议,其长期不提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异议,足以使债权人形成其已经放弃期限抗辩的合理预期,且其提出异议时《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将申请执行的期限改为二年。这种情况下,对申请执行期限问题的异议审查,应当参照法律修改后延长申请执行期限这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精神处理,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超过原法定期限为由提出异议的,应不予支持。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执行工作指导》(总第4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26~127页。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第一,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不应当主动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执行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期间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时效期间的规定进行裁判。其理由在于,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抛弃时效利益,如前所述,义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而是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不但不会给义务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反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而义务人未进行时效抗辩法院却对其予以释明,无异于鼓励义务人逃避履行义务,因此,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适用方面,执行法院不但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期间规定进行审查,甚至不应当向义务人释明执行时效期间的问题。

第二,探索多种告知途径。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执行法院不应当针对个案进行主动释明,但为了当事人能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可以探索多种告知方式,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后果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期间及法律后果等内容,以免权利人不知道积极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却将逾期未申请执行归罪于法院未明确告知。执行实践中,各地法院推行便利民众行使诉讼权利的措施中,可以探索建立一审法院告知当事人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及注意规范申请执行期间时效告知制度,以利于债权人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286~1287页。
 
【日拱一卒】2018020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诉讼卷III》 第1771页 观点编号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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