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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 在法院内寻衅滋事被判刑


在“7·21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到来之际,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官权益保障案例。这10个案例涵盖了近年来发生的当事人拒绝配合安检、在法院内寻衅滋事、暴力抗拒执行、侮辱殴打法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或严重妨碍诉讼程序的不同情形,侵害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护公众号将陆续登载这些案例,推动形成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陈某在法院内寻衅滋事被判刑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8日,陈某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提供材料不全,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当场立案。陈某立即情绪激动,推倒诉讼服务大厅内办公电脑显示器、扔砸圆凳以发泄情绪,并导致大厅内秩序混乱。在法警制止陈某行为并带离时,陈某抓、打、咬伤多名法警,其中一名构成轻微伤。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论为陈某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处理结果


2017年4月12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青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节,法院认为,陈某随意打砸物品,殴打多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判决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典型意义


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前提。诉讼服务大厅是人民群众到法院办理咨询、申请立案、提交材料等事务的重要场所,更是法院提供各类诉讼服务的基本载体。随着近年来司法案件的不断增加,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往往人员密集,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同样,进入大厅的诉讼参与人也应当充分遵守规则,自觉维护场所秩序。然而,一些人为了发泄情绪,在诉讼服务大厅等法院公共区域内喧哗吵闹、打砸财物,甚至公然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不仅对其他公民参与诉讼活动造成干扰,也妨碍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本案中,陈某扔砸办公物品、打伤法警的行为,造成人员受伤及诉讼服务大厅工作秩序混乱,情节及后果均较为严重。经依法审判,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处相应刑罚,不仅维护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秩序,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法院司法人员立足岗位、依法履职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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