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民事调解机构”的古老由来《每天学一点周易》之(75)
中国的基层法院设有“民事调解庭”,街道和居委会都有“民事调解机构”,解决了很多老百姓的小纠纷,既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还为家庭和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些机构什么时候就有了?最少几千年了,在古老的《周易》中有详细完善的记载和描述。《周易》的第6个卦叫“讼卦”,顾名思义就是处理诉讼打官司,但讼卦却不是教人如何打赢官司,而是提倡如何中途握手言和,如何停止诉讼。周文王在讼卦的《卦辞》中阐述了诉讼的大原则,全文是“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孔圣人在《大象传》中对文王的《卦辞》做了补充完善,把“讼,有孚,窒惕,中吉”解释成“刚来而得中也”。这两个圣人话中的“中”字说的就是中途撤讼,从个人到社会,最后上升到君王和国家的层面。中国人不同于西方人,当有矛盾纠纷时,一般都愿意找一个中间人说和说和,轻易不告官府。那么什么人可以作为中间人,既要德高望重有权威有能力,还得处事公正,才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是民间调解人资格的“刚来而得中也”。上升到社会和国家层面,是说基层组织和基层官员的作用,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应该深入一线了解百姓的疾苦,化解纠纷为民伸冤,比如现在的街道调解机构,或者是基层法院的民事和解庭,这就是基层官员和组织的“刚来而得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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