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商界评论》6月刊,转载请告知并注明出处,谢谢!
当下,研究信任和合作关系的博弈模型及行为实验有很多,这些研究为我们理解社会合作行为,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思想和见解。比如,对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投资人-经营者”模式的抽象化理解。在这个博弈中,投资人掌握资金,但时间精力有限,他可以决定是否将资金投给经营者。当经营者拿到资金后,掌握了资源,通过合理经营,赚钱了。但此时,资金的控制权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他是否会给予投资人合理的回报,投资人对此已毫无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如何选择呢?
在实验中,研究人员给了甲一笔资金,假设单位是10。由甲来做出决策,选择是否投资给乙。如果甲决定不投给乙,那么甲只能得到10;而乙拿不到投资,就什么也得不到。如果甲决定投资给乙,那么资金增长为30后交给乙。这时候,由乙来决定返还多少钱给甲,假设这个数额为P。
作为甲,在第一阶段是投资还是不投资呢?假设甲乙双方都是非常理性且自利的人。很显然,在第二阶段乙不会给甲返利。而甲是否会在第一阶段给乙投资,取决于甲对最终能得到多少返利的预期。只有当甲确信投资给乙后,乙会返还不少于10的资金,甲才会在第一阶段投资给乙。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让甲信任乙呢?
我们可以参照拖树博弈的思维框架进行分析。但如果缺乏信任关系,博弈只进行一次,而甲乙双方又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这个合作将很难成立。不过,博弈行为实验的实际情况是,这个合作还是有很大概率可以进行。大量实验的结果表明,作为社会人的我们,同时有着利己、利他、惩戒三种心理和行为倾向。
在这个博弈里,甲乙两人都有合作与非合作两种行为模式。对于甲,投资是合作行为,不投资是非合作行为;对于乙,返利是合作行为,不返利是非合作行为。研究人员将这个实验在足够多的人群,进行了足够多次数的重复,以考查人们在遭遇合作和背叛之后的行为模式。根据人们在重复多次博弈中的行为选择,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角色。
这类人不管之前是否遭遇到合作或非合作行为,他们都选择非合作,也就是不信任他人。他们总是做出最有利于保障自己利益的决策,约占到20%~30%。
这类人是否选择合作,取决于条件情形以及他们在之前合作中的遭遇。规范主义者又分为条件合作者和志愿惩罚者。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大约占总人数的40%~60%。
这部分人很善良,无论他们之前有什么样的遭遇,是否曾经历过背叛行为,他们都会为他人着想,选择合作的行为。这部分人不会超过总人数的3%。
合作可以增加总体的效益,但是选择合作却不一定能保障个人的收益。所以,在多次重复博弈的世界里,合作的秩序是否能够扩展延续,取决于这三种人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实验仿真发现,有两种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种是志愿惩罚者,那些愿意不计代价惩罚不合作行为的人。这种人的存在是对不合作者的威胁,他们的存在可以提升总体的合作程度。另一种是利他主义者,他们总是会选择合作,不论是否曾经遭遇背叛。占比不超过3%的利他主义者为社会总体的合作程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实验仿真进一步发现,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利他主义者数量过少,那么在多次重复博弈中,条件合作者很可能会逐步变成利己主义者,社会的合作秩序将难以扩展。从某种角度来讲,国家对于道德楷模事迹的宣扬,学校对于年轻人道德品质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都起着维持群体中利他主义者数量的意义。
实际上,信任与合作是共生的。信任是一种心理预期,是对另一方能否言行一致的内心判断;是一种行动承诺,基于对另一方的判断,采取支持与配合的行动姿态;是一种相互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与双方对彼此的内心感知和实际行动纠缠在一起。关于信任关系的感知,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是否愿意合作的内心感知,这种内心感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合作行为。因此,信任是可以选择、经营的,也是可以被构建的。
随着对信任与合作进行博弈思考的展开,我们发现,构建信任的策略与合作行为选择都存在着一正一反、一阴一阳的两股势力。那种善意与威胁的纠葛,利他与利己的矛盾,温情与阴谋的对立,包容与背叛的共存,让我们禁不住,一次又一次为大千世界精彩纷呈之下的暗流涌动所感慨。信任与合作本身是有利于社会合作的,在构建信任与合作的策略当中,有善意的力量,但同时也包含着威胁。理想世界多么美好,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向往善意,追求道德品质,愿意去欣赏那些无私奉献的人;但真实世界却很现实,我们不得不学会面对很大程度存在的人性自利的阴暗面,更多的时候威胁的力量很可能会更有效。
文/赵玉平,管理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陈 曦,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