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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最新规定:由5000元调整为3万
2016-04-18 20:56 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导语 【两高明确:贪污受贿满1万元即可追究刑责】最高法、最高检今天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①“数额较大”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②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终身监禁不受服刑表现影响,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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