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这两年在村里听到最多的就属土地权的确认工作了吧。国家在六年前就已经实行,新的问题随之就出来了,有很多因为历史留下的建筑造成违规现象,也有些在村里建设工厂等。根据新的问题国家对土地进行了新的定义。在乡村我们的宅基地都是一户一宅,但也有很多村民因为地广人稀有一户多宅的现象,有的甚至还占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从而就浪费了土地的资源。为了人们群众和村庄的利益,国家会对这些滥用土地资源建设房屋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这三种情况的人国家就会对宅基地进行收费。
1、一户多宅国家规定一户只能一宅,也指合法继承两处或以上宅基地也属于一处一宅,受法律保护的。但实际上一户多宅的现象也很多,所以国家就会鼓励这些群体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有些一处宅基地补贴要上万元。当然想要转让也可以,只要双方都符合条件在村集体填下转让的合同就行。还有些人既不想转让,也不想退出那就只能缴纳罚款。
2、宅基地和建房面积超标宅基地在2003年前就有了明确规定,如果是城郊宅基地面积最大只能120平方米,如果在农村面积最多200平方米,因为种种因素导致很多人都没有按照标准实行,产生严重超标。如果宅基地标准超出20-70平方米要按照一平方米3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70-120平方米要按照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收费,有些更严重的超了几百平方,那就每年交3000元作为惩罚。
3、改变土地用途
很多人用自己土地进行建造,之前也没有提前通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这种情况如果发现要求拆除房屋,如果不同意就上缴罚款。现在随着家里孩子年龄的增大,很多父母都是给孩子独自建造一座院子结婚,这就形成了一户多宅的现象,从而就保证不了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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