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内容
大病医疗扣除内容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例如:张三2020年大病一场,花费10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6.5万元,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是3.5万元,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是2万元,没有超过8万元的限额,所以张三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2万元。
三、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查询服务
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五、资料留存
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