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要求限期强制拆除的事情现在时有发生,强制拆除的主体有时候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时候有是城管部门,那城管有权拆除农村的违法建筑吗?
一、违法建设分为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规定,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对违法建设进行区分的主要目的即是为了将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进行区别化管理,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做出不同的决定,以方便管理和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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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违法建设限期拆除的实施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乡村违法建设后,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乡村违法建设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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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乡村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县城管、规划、国土、农村工作、公安等部门协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封、限期拆除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综上,违法建设分为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不同的违建由不同的政府机关来处理。农村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来查处,城管部门无权做出限期拆除农村违建的决定。
文丨侯正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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