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行:根据总、省行相关要求,为做好个人信贷业务量、价、质协调发展,结合湖北分行实际情况,现调整个人信贷业务利率定价水平,具体通知如下:1.调整定价标准。自2018年3月15日起,新受理的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个人二套住房按揭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30%以上,个人商用房贷款上浮40%以上,所有楼盘(含前期优惠利率楼盘)均按此标准执行。省分行授信审批部自4月1日后不再审批低于上述标准的贷款申请。2.加强定期监测。省分行将加强各行新受理与新发放个贷的量价监测力度,对于新发放房贷利率同业排名第三、第四的分行酌情扣减房贷规模。
请各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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