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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需要公共精神的“乡贤”
《 农民日报 》( 2014年10月17日   06 版)
蒋培玲
一个乡村的改变,极其需要村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公共精神的培育。如何调动村民的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发现和培育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乡贤”至关重要。
作为乡村内部的社会成员,这些具有“公共精神”的“乡贤”有人缘、有口碑、有见识、有责任和荣誉感,愿意为老百姓办事,而且容易取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由他们来做乡村治理的带头人,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长沙“乐和乡村”的实践中就可以发现,在学习培训、活动组织、调解矛盾、议事决事、制定村规民约这些乡村公共事务中,“乡贤”无不起着领头羊的作用。他们就像是“蝴蝶效应”里的那只蝴蝶,虽然只是人数很少的几个人,但当他们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时,却会带来乡村建设的显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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