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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谁是中国的农民

朱启臻:谁是中国的农民

2015-10-08 新三农



“谁是农民?”这个本来是一个人尽皆知的概念,今天却变得模糊起来,使我们一时难以找到农民在哪里,因此导致了本意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最后受益的往往不是农民,我们要提高农民的素质,可是不知道应该提高谁的素质和提高他们的什么素质。由此看来,解决“谁是农民”的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现实意义。它实在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农民待遇最需要界定的概念。否则,我们的政策、措施就难以做到有的放矢。

“谁是农民?”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很难回答。英国人类学家M.布洛克曾说:学术界“在议论究竟什么是农民时面临巨大困难”。国际上权威的工具书《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农民(Peasants)”词条也困惑地写道:“很少有哪个名词像‘农民’这样给农村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造成这么多困难。”我国对农民的界定在很长时期内是一种身份概念,二元社会结构下,把人分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民两类不同身份的人。农民就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人,所以我们常常听到类似“我国有12亿人口,8亿是农民”的说法,按照这种说法,刚生下来的婴儿就是农民了,当然,早已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也被称为“老农民”,农民的身份标签会跟随一个人一辈子。一个农民身份的人当了企业家,被称为农民企业家,进城当了工人,被称为“农民工”。“农民工”的孩子尽管在城里出生、在城里受教育、在城里长大,但是还会被人们贴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标签,当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再有了子女,可能就是“新新生代农民工”了。当人们津津乐道地谈论如何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时,恐怕一点也感觉不到该称呼所带有的歧视性含义。

农民的界定

我们不主张把农民的定义复杂化,在综合了人们对农民的界定后,我们认为,农民就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①[1]()。简单地说,农民的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农民是一种职业。从社会职业构成来看,农民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他们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长期和专门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等生产劳动。所以,美国学者M.罗吉斯和拉尔伯·J·伯德格认为:“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的乡下人。”②[2]()日本农协也规定农民全年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不少于90天。这说明在农民的劳动时间中,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是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一个人在一年中只是很少的时间或者不是从事完整的农业劳动,至多只能算是兼业农民。当然,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农民的这种职业特征正在发生变化:一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使笼统的农民进一步分化,除了传统的农民、渔民、牧民外,种植业的农民又分化为粮农、菜农、棉农、茶农、果农等:二是由原来单一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进一步向农业服务领域扩展。抛弃身份概念,把农业看成一种职业,最突出的优点是可以准确地界定农民,这对制定与农民相关的政策十分重要。

第二,农民是劳动力。劳动力是指符合劳动年龄并有劳动能力的人,农民作为一种从事农业劳动的职业,也应该限定在一定的年龄范畴,不到劳动年龄或已超过劳动年龄的不能再算在农民的统计范畴。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农民作为公民也应该使用此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已经80多岁了也自然应该退出劳动力的行列,享受退休待遇。实际上,我国的农民是没有退休制度的,只要能劳动,甚至一些老年人在地里爬着劳动,也算是农业劳动力。因此,我们有理由依据劳动法把农民界定在16~60岁的年龄范围(农民的退休年龄可以根据农业劳动特殊性有别于非农业,但总要有个界定)。刚出生的婴儿、正在受基础教育的儿童,均不能称其为农民。超过劳动力年龄的老年人,也不能再算农民了。

第三,农民生活在农村。从居住区域上看,农民是相对城镇居民而言的,农民的居住地不是城镇而是农村,他们是乡下人,而不是城里人。农民是农村社会的实际构成者,是农村各种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和体现者。所以,法国社会学家H.蒙德拉斯也认为:“农民是相对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无所谓农民。”①[3]()日本农协规定成为农民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在农村社区内拥有长期稳定的住所。美国学者M.罗吉斯和拉尔伯.J.伯德格关于农民的定义中也表述了这样的内容。一些经常往返于乡村和城市的人,他们虽然在农村和城市都有住房,但工作在城市,就不应该算作农民。那些农村有土地,但是城里有职业,常年住在城里,土地转给他人耕种或由社会化组织代耕的人,也不能算是真正意义的农民。那么农民可不可以居住在城镇,到农村去种地,称为居住在城市的农民?这是一个很现实,但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一些地方搞城镇化建设,把农民的房子拆了,多个村子合并,人们居住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城镇”或“中心村”,开着车去种地。这种理想化的设计实在脱离实际,它涉及农业特点与农民生活问题,也涉及到农村存在的价值问题。事实上,农民是不能离开土地的,一些新农村的设计者,为了让农民享受“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把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区分开。农民在生产区劳动一天后,洗个澡,就住到三室一厅的楼房里享受城市生活方式。结果发现,这种设计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的居住质量,反而恶化了农民的居住质量。因为农民是农作物和农田的守护者,他们随时要根据庄稼(或禽畜)的生长情况对其实施管理,随时应对难以预料的自然灾害,霜冻来了,农民要覆盖蔬菜和秧苗;下雪了,农民要第一时间清扫大棚上的积雪,以免把棚压塌;下暴雨了,农民不是跑进屋子去避雨,而是跑到地里去排水,看看庄稼是否被淹。诸如此类,农民整天整天地守候在地里,呵护着他的劳动对象。当然也就无法像非农民那样安然无忧地住进属于他们的楼房。我们看到的是,许多农民在地头上、果园里或猪舍旁再搭建临时住所或“窖头房”,他们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这里度过的,属于他们的那套楼房反而成了负担和摆设。所以,我们认为农民一定是住在农村的,住在离土地最近的社区。

随着二元社会结构的逐渐解决,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应该消失,无论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都不应再以身份作为界定农民的标准。农民的界定只能是职业的标准,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与地位的提高。需要指出的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兼业农民可能是会长期存在的,农忙时是农民,农闲时又从事非农工作,这是职业在农民身上的多元性表现。一个人在从事农业的时间里,就应该享受政府对农民的优惠,在从事非农的活动中就应该无差别地享受非农职业的待遇。

农民的特征

谈到农民,就避不开农民的特征。谈到农民特征就一定会涉及农业,因为农业与农民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显然,没有农业,也就无从谈起农民,农民及其组成的社会的许多性质和特点是由农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费孝通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指出了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他觉得“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这是很质朴的论述,却提示了农业与农民最为本质的关系,农业原初就是种地,而农民就是一批直接向土里讨生活的人,也就是千千万万“土里刨食”的人。

关于农民的行为特点是一直以来极受关注的领域,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解释农民的经济行为。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是缺乏理性的,甚至有人认为农民是自私、愚昧、保守、落后等非理性的代名词。如马克斯·韦伯,他认为农民具有不求利益最大化,只求代价最小化的传统主义劳动特征。荷兰学者J.H.波耶克也认为农民缺乏求利欲望与积累动机,一旦生活达到某一水平时,就会出现反常的“转向后方”的供应曲线。波尔丁把农民经济称为“爱与怕的经济”;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斯科特在1976年以20世纪初东南亚小农特征为背景,对这类观点作了较为完整的阐述,提出“小农道德经济”说。他认为,“研究小农道德经济,虽然属于经济学范畴,但必须以对小农的社会、文化研究来完成。”他在考察东南亚地区特有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的基础上,认为农民不仅有强烈的互惠观,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理性;而且奉行“生计第一”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他们以获取可能的较为稳定的产出为其进行生产抉择的标准,即使这种抉择以平均收益减少为代价,但只要能使家庭生计有所保障也在所不惜。恰亚诺夫认为小农家庭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同样是理性的。西奥多·舒尔茨在其名著《改造传统农业》中,根据社会学家对危地马拉和印度等地的详细资料,认为过去人们所指责的传统农业中小农愚昧落后,经济行为缺乏理性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是一种幼稚的文化差别论。①[1]()指出农民并不愚昧,他们已经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传统农业是“贫穷但有效的”。美国人类学家S.塔克斯发表《便士资本主义:危地马拉印第安人经济》,认为农民对价格的反应是和资本家一样敏感的,尽管他们的资本只有几便士。波普金(1979)则认为,小农是一个在权衡了长期或短期利益以及风险因素之后,为追求最大生产利益而做出合理选择的人,是“理性的小农”。林毅夫认为许多被视为非理性的小农行为却恰恰是外部条件限制下的理性表现。

关于农民行为的学说,还存在着第三种较折衷的看法,即有限理性假说。一些主要是来自非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否是经济主体的唯一目标提出了质疑,认为个人选择是镶嵌在社会文化结构中的,从而提出了社会—文化人假设。加里·贝克尔对传统的最大化行为作了重新解释,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都在追求效用最大,而效用的来源可以是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也可以是声望、尊严等其他一些非货币因素,效用最大化的基础是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根据这种思想,人们主观上仍然在追求最优化,满意选择就是最优化选择,“有限理性”并不是“非理性”。③[3]()

关于中国农民理性与否仍然存在争议,但在众多的实证材料与分析面前,我们更相信中国农民的行为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中国农民具有独立人格与分析能力,他们同样能够感受到市场的变化,能够看清其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如果从单纯的经济角度去分析农民的某些行为,可能是不理性的行为,但是如果考虑到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等多方面因素,就会知道这看似非理性同样是一种理性的表现。乡土社会有着自己独特的行动逻辑,农民面对着无奈的处境,做每一件事都要付出不同方面的成本,有些是不能仅仅用经济价值尺度去衡量的。正如释然所说:“农民的经济理性得以完成的文化基础不是经济理性本身,而是文化意义很强的等意交换,更准确地讲,它是一种道德灵魂的交换。”①[4]()

我在给学生授课时,经常告诫大家,不要歧视农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都是“农民”,这不仅表现为我们大多数人与农民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自称自己不是农民的人,其实他爷爷或他爷爷的爷爷也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而且从思想、观念和行为特征上更是能折射出典型农民的特征。一个人进城当了工人或职员,我们可以把他定义为“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其行为习惯可以发生改变,但他的观念,如保守、依赖的观念等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如果说这种观念在农村还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但对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主要就是消极意义了;一个人做了官,我们把他可以定义为“有权力的农民”,要不然就不会有“任人唯亲”,就不会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当然,那些无视法律,开车横行霸道压死了人,还理直气壮地问“你知道我是谁吗”是典型的“特殊主义倾向”,属于传统农民的特征。实际上,我们无论属于哪个群体,农民的特征都是存在的,或变换了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因为这是我们所处的文化环境所决定的。如果一定要讲职业意义上的农民的行为特点,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最为突出:

首先是守望相助、诚实守信的特征。在乡土社会中形成的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②[5]()熟识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人际交往中谁跟谁都不必“见外”。在个人或家庭应对威胁时,家庭、村落是其重要的救助对象。从这一点来看,农民彼此间有相互扶持的需要与传统,这可以说是合作的雏形。此外,诚实守信是农民社会行为的重要特点,这一特点当然也是源于农业劳动。农民是最诚实的群体,因为农业劳动、土地都是容不得半点虚假和欺骗的,没有诚实的劳动,庄稼就不会发芽、生长,这种诚实迁移到社会生活中就变为守信。一个外国人曾经很不理解地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的农民相互借钱是不打借据吗?”我回答,“是,不只是农民,我们教授之间借钱也常常不打借据。”“还钱时也不付利息吗?”“是,不付利息,而且还不好意思讨要。”中国农民是最讲诚信的群体,而且还很要面子。至于现在出现了许多缺乏诚信的现象,那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们没有注意保护传统文化所致。

安土重迁是农民行为的另一特征。农业的特征要求人们“靠地谋生”,土地具有非流动性,加之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小,便形成了村落。因此,费孝通才说:“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有了土地,便有了生存的依托,人们便也知足安止地停顿下来。正是泥土的安稳与厚重赋予了人们安土重迁与落叶归根的心态。其实,乡村的伦理秩序、孝道是源于安土重迁特性的,人们热爱家乡也是安土重迁的一个结果,进而成为热爱祖国的社会心理基础。显然,一个不懂得孝敬父母、也不知道热爱家乡的人,难以想象他会热爱他的祖国。

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结构的人际关系曾用差序格局来概括,对于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就使乡土社会具有了较明显的差序性:虽然人们生活在一个大的共同体内,分享着彼此的帮扶,但“亲戚有远近,关系有薄厚”,乡人间的关系便因之出现差等。

农民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其强大的忍耐力,罗素在评述中国人的忍耐力时曾做如下感慨:“中国人的忍耐力,在欧洲人看来,真是可惊人……”甚至有人认为“中国人的忍耐是真正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忍耐,忍耐已经成为中国人生活的方式,处世的哲学,人生的智慧,甚至是一种宗教”。我们会秉持“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一步海阔天空”的处事之方,会崇尚“上善若水”的人生追求。这一特点与农民忍受农业的自然风险有关,我们知道,农业活动时时会受到大自然的威胁,干旱、洪水、冰雹、霜冻、飓风、高温与低温等极端天气或灾害,均可以使农民的劳动化为乌有。农民就是在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因此,练就了顽强的品格和惊人的忍耐品质。

现代社会要求塑造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固然要有新的特点,但是新的特点不能凭空产生,它总是要以传统特点为基础的。


文章来源:朱启臻 赵晨鸣主编《农民为什么离开土地》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食指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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