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茂按:这是写于10年前的一篇文章,因为今天要发的文章发不出去,发这篇吧。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新的《老年权益保障法》,并已被全国人大批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想,从老有所养,到老有所“看”,法律条例细致化了。常回家看看,本来是一个善良的提醒和劝诫。而“老有所看”入法,自然有一片良苦的用心。但是,一旦立法,需要对“经常”这个概念加以量化,应该有一个最低程度的时限。至于“看看”,作为一个见面的动作,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说清楚需要达到的氛围和达成的效果。看什么,怎么看?是不太好制定出一个法律程序来的。
“常回家看看”,是针对“不常回家看看”而言的。如果不入罪,还只是一个道德方面的问题。而涉及违法,就需要区别一二了。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不回家,不看看,没错。古往今来,忠孝不可两全者甚多。关于“忠孝”的说法,概念虽旧,道理不糙。到现在,我们还不时听到有关部队军人、一线职工为了国家利益,在父母故世时,不回家或者回不了家的报道。这种报道到现在为止,还是作为正能量来宣传的。不能经常回家看看,是由很多具体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社会生活层面,故不能一概而论。不常回家看看的行为,充其量也只是一种间接的、感情方面的遗弃罪过和伤害罪过。世间对父母恩尽义绝的人很少。从古到今,这种忤逆行为一直受到民间社会和朝纲行政的谴责和制约。使得一些过不及罪的人,虽不能入罪受到惩罚,却难逃千夫所指。现如今,儿女对父母有过失,街坊邻里就有议论有谴责。社区街道就会上门过问。单位组织也会接管这种“家务事”,甚至给予行政和组织的处分。这一点,在不同社会制度下都是共同的,属于人类伦常,是非明确。
另一方面,这些年在老年人的权益问题上,国家有政策,社会有帮扶,民间有慈善,邻里有关爱。很多老人的家不乏各方面的访客登门相看。有送善款的,有提粮油的,有送医送药的,有义务服务的。在老有所养的大环境下,“老有所看”的规模和方式,日渐普遍。可以说,老有所养是通过“老有所看”在实施,在落实。由此而言,我以为这一“看”点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今探看之法既出,我们希望老年人的儿女们能常回家看看,进而希望国家和政府常登门看看;希望社会和民间慈善团体常上门看看;希望乡亲邻里常敲门看看。由是观之,国法眷顾之下的“老有所看”,善莫大焉。
2013,7,16,11:48
2023-5-18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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