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构成,我们逐项解析: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销项税-应收账款的增加-应收票据的增加-预收账款的减少+/-特殊项目调整
实务中,非现金流编制人员,是不一定清楚特殊项目的调整,故按照上述方法只可大致复核现金流量的编制是否合理。
注:
(1)财务报告中销项税不会披露,只会披露公司的税率,涉及多档税率时,需要根据收入类型大致测算。
(2)当按照上述方法测算的现金流大与报表披露的数字差异较大时,也不一定是现流编制错误,可能该公司存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情况,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会同时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减少,因为这种行为不涉及现金流的收支。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如果金额较大,通过附注明细“营业外收入”的披露可直接看到该数字,不涉及较复杂的勾稽关系。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其他应付款的增加+营业外收入+经营性利息收入+/-特殊调整项目
注:
(1)“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般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会有太明显的勾稽关系,因为涉及到较多的特殊调整项目。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业成本+存货的增加+进项税+预付账款的增加-应付账款的增加-应付票据的增加-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直接人工+/-特殊调整项目
注:
(1)进项税和销项税一样,财务报告中不会披露,需要根据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大致测算。
(2)营业成本中一般还包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这部分不涉及现金流,可根据财务报告注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计提数减去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明细中披露的部分。
(3)直接人工也不反映在本项目中,故也需要采用上述类似方法,大致测算。
(4)入根据上述方法测算的现金流与披露数据差异较大,可能是往来款的增加不仅仅对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如果公司还存在较多的工程项目建设,还需要根据披露的往来款项性质剔除与工程或费用相关部分。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增加
以上两个数据均来自附注中的披露,一般不会存在较大差异。
6、支付的各项税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应交税费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销项税-进项税)
注:
(1)这里的进项税不仅包含于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相关,还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相关,由于报告不披露,也只能大致测算。
(2)上述应交税费需要剔除应交个人所得税,因为已经反映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他应收款的增加+其他应付款的减少+管理费用(不含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销售费用(不含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财务手续费+营业外支出+/特殊调整项目
注:
(1)营业外支出不包含固定资产清理等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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