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张某为群员,今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谢某对张某在该群传播黄色视频的行为不闻不问,导致淫秽视频成为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
日前,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该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法院认为:张某之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群主谢某疏于管理,放任张某在该群传播淫秽物品,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张某和谢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 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
1.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微信群的建立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微信群聊的发起者将自己的微信好友加在一起,从而创建微信群,按照这种方式创建的微信群,发起者自动成为群主;
一种是在不是微信好友的情况下,通过面对面建群从而创建微信群,在面对面建群模式下,第一个进入该群的微信使用者被默认为群主。
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2.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群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
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就治安处罚而言,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就刑事责任而言,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 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形
发布负面政治内容,传播黄赌毒,传播卖淫,传播犯罪手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最后一句话:
建群很容易,聊天需谨慎。
转自:中盾律所公众号 作者:史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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